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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73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78号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9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

 

根据《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咸政办函〔2015〕61号),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三禁三治”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三禁三治”(“三禁”:禁烧、禁煤、禁鞭;“三治”:非煤矿山治理、扬尘治理、尾气治理)为抓手,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赤壁2015国际茶业大会提供空气质量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秸秆、垃圾禁烧(禁烧)

1. 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

推进综合利用。多措并举,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充分依托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以及与之配套的秸秆初加工企业,形成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加工产业体系,全面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同时抓好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强化巡查监管。构建市、乡镇、村组、农户四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检查、乡镇部门监管、村组落实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加大查处力度。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职能部门一经发现或查实,将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2.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杂草、落叶。公布垃圾露天焚烧举报电话,组织开展露天垃圾焚烧执法检查。强化禁止露天垃圾焚烧宣传教育和反面典型曝光,转变城市居民传统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城管办)

(二)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清洁燃料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禁煤)

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新扩改建项目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替代。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煤炭消费量在一次能源结构中所占比重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4.制定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及年度计划。2015年,开展市中心城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城区及工业园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燃煤企业优先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或生物质成型燃料。(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局配合)

研究制定禁煤、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配合)

(三)全面实施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鞭)

5.根据《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在2015年11月前出台《赤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制定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表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城管局、供销社、工商局配合)

(四)开展非煤矿山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非煤矿山治理)

6.对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统一登记造册。合理开发矿石资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整治一批破坏生态严重的矿业,按年度计划确定关闭矿业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配合)

开展非煤矿山超限运输专项整治,在非煤矿山进出接道口设置限高架,确保出厂车辆无超限超载、无抛洒滴漏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配合)

(五)开展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工业物料及废料堆场专项整治(扬尘治理)

7.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开展压尘、控尘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一批并公开查处结果。大力推行绿色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城区及近郊不得新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现有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应当达到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坚决实施关停或者搬迁。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2015年,赤壁市中心城区及近郊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天洒水2次以上。做好城市出口地段国省道路面保洁工作,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提高城郊结合部、农村道路路面的保洁率。(责任单位:市环卫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煤炭、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扬尘物质应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物质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飞扬。实行黄标车限行,渣土、矿石运输车辆不得通过中心城区。建立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配合)

9.加强工业物料及废料堆场扬尘控制,城区大型煤(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成防风围挡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中心城区绿化,2015年底,赤壁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2%,绿地率达到33.6%。(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开展机动车专项整治(尾气治理)

10.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政府要求,联系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赤壁建设检测点,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完成咸宁市下达的淘汰黄标车任务。2015年11月前,划定市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对本地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予以合适的资金补贴,鼓励车主提前办理报废手续。鼓励车企和金融机构为淘汰黄标车购置新车的用户进行让利,提供降价或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11.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严厉打击汽、柴油车环保不达标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对工程、农业、园林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监管,实施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局)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公务新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0%。城市环卫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配合)

12.加油站点油气回收及油品升级。中石化、中石油赤壁分公司等油品销售企业要加快配套供应标准的车用燃油,2015年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柴油。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劣质油、非标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商务局配合,中石化赤壁分公司、中石油赤壁分公司具体实施)

中石化、中石油赤壁分公司等油企按要求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赤壁城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安监局、消防大队配合,中石化、中石油赤壁分公司具体实施)

(七)推动区域空气联防联控

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做好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工作。完善重大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出现区域性重大大气污染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大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气办”)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协调组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并分解到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制定和落实具体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督察制度。市大气办成立督办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三禁三治”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定期通报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负面典型要集中曝光,严肃问责。

(四)完善激励政策。市政府要对“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对“禁煤、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等进行必要补贴,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及监督性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动员和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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