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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225 文       号 : 赤政发〔2015〕24号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4〕21号),规范和培育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一)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因企制宜合理选择上市途径,力争全市到2017年有1家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实现境内外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二)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建立全市“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使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新三板”市场快速融资并进一步做优、做强。力争全市2015-2017年实现8家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

(三)推动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加强与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平台对接协作,鼓励和引导企业规范改制,进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托管、挂牌、融资和上市培育,借助市场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力争2015-2017年实现30家企业进入“四板”挂牌。

(四)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入驻发展。设立本土创业投资基金,扶持创业主体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或者参与发行债券,逐步扩大我市债券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五)大力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证券公司以及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赤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做大做强本市诚信融资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担保面,努力建设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集聚、功能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

二、政策支持

(六)支持企业上市。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4〕21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1〕34号)等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市政府对在我市注册,主体企业在我市纳税,并在市金融办报备登记,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采取分阶段奖励政策。对已享受省市奖励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1.对上市后备企业经过培育发展,企业或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列,上市条件基本成熟,在与保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提交市金融办备案,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工商注册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费用补助。

2.对已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提交湖北证监局备案,并进入辅导阶段的上市后备企业,经湖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上市市场对上市辅导不作要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也可以享受本项补助。

3.对已通过湖北证监局辅导验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后成功上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20万元。

4.对于企业首次成功上市(不含新三板),将注册地设在赤壁,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地项目的企业,根据首发股票募集资金额,对融资额在1-3亿元、3-5亿元、5-8亿元和8亿元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对于上市企业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再融资,融资额在3-5亿元、5亿元以上,且将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地项目的,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50万元。

(七)鼓励企业挂牌。对在我市注册,主体企业在我市纳税,并在市金融办报备登记,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即“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采取分阶段奖励政策。

1.拟挂牌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在“新三板”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工商注册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   

2.成功在“新三板”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

3.成功在“新三板”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的,对其中用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投资额1%的奖励,单笔最多不超过30万元。

4.对进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新三板”成功转板实行首发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差额。实际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承销费用支出。

(八)支持企业发债。对我市各类债券的发行主体(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在融资成功后且资金用于在本市新上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及开发新产品的,按照融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九)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各级各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和拟挂牌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事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议”的方法,实行“一企一专班”责任制,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充分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提高上市(挂牌)服务效率。

1.对上市后备企业和拟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经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因上市(挂牌)规范要求在办理土地房产等资产转让过户时的相关税费(增值税除外),待企业上市或挂牌后,市财政局应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1〕34号)落实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给予扶持。

2.上市后备企业和拟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本地行政性收费的只收工本费,属本地服务性收费的,按规定收费下限的20%收取。其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因历史原因,企业部分权证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可由赤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对于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做好规范运作,以减轻企业负担。

(十)具体操作规程。符合优惠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当向市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金融办会同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进行初审,经赤壁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同时,为规范券商等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及收费标准,保护我市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券商等中介机构受理赤壁企业上市、挂牌、发债业务的应于签订股改协议前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备。与未报备的中介机构合作的企业不予享受优惠奖励政策。拟上市、挂牌或发债的企业应主动向金融办定期报备企业上市、挂牌或发债的进展情况,未报备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奖励政策。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追缴企业所获得的所有资金本金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收回因股改而给予的财政扶持奖励资金:

1.企业自身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上市(挂牌)交易的;

2.股改后一年内未实现挂牌,或两年内未实现上市的;

3.企业上市(挂牌)后两年未实现融资的;

4.企业注册地或纳税地移出本市的;

5.募集资金未按约定投资本市的;

6.编造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其资金本息,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同类专项资金申请。

三、强化落实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发改、经信、科技、农业、商务、财政、人社、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发改局、经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产业规划、财税支持等政策措施。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有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和未尽事项,提请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解决。

(十二)强化考核督办。将有关部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不断完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考核办法。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十三)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平台、境内外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制定系统培训计划,不定期为企业提供股份制改造、财务管理、金融工具选择运用等专业辅导,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主动性。

(十四)本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意见发布前已成功上市(挂牌)或者完成上市(挂牌)相应阶段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赤壁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赤壁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朝曙   市长

副组长:叶文华   常务副市长

刘智毅   副市长

宋慧宇   副市长

廖志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良永   副市长

熊伟明   副市长

成  员:洪金虎   市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方高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竞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彭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辉   市发改局局长

应柱林   市经信局局长

罗建平   市科技局局长

王炎林   市财政局局长

万子贤   市人社局局长

朱必堂   市国土资源局长

胡新文   市环保局局长

贺  飞   市住建局局长

谢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光清   市农业局局长

胡新功   市商务局局长

但华山   市房管局局长

张建武   市工商局局长

刘  斌   市国税局局长

胡顺舟   市地税局局长

雷松涛   市质监局局长

边小强   市发改局副局长

丁潮海   市经信局副局长

饶慧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汤亦兵   人行赤壁市支行行长

刘金炎   市银监办主任

喻  庆   长江证券赤壁营业部总经理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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