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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成立赤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73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77号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成立赤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11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赤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研究拟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依法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智毅   副市长
副组长:黄道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辉   市发改局局长
    程江海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边小强   市发改局副局长
    谢元林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何  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应耀成   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
    但汉光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  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立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西洲   市商务局副局长
    沈  威   市质监局副局长
    付铁坪   市安监局副局长
    熊  伟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秋平   市水利局防办副主任
    李  斌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梅正良   市农业局工会主席
    宋  恒   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李日堂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刘  雯   蒲圻办事处副主任
    王朝华   官塘驿镇党委副书记
    刘  强   赵李桥镇党委副书记
    张红光   中伙铺镇副镇长
    张海燕   赤壁镇副镇长
    李安国   车埠镇副镇长
    周小青   柳山湖镇副镇长
    孙平安   新店镇副镇长
    余新君   赤马港办事处党委委员
    卢润秋   茶庵岭镇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安监局副局长付铁坪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其委托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组组织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企业履行长输管道隐患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严查油气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建立完善城镇地下所有管道档案资料,同时上报市应急办备案。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促油气管道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好全市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督办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油气管道和危化品运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打击并查处占压、破坏、盗窃、哄抢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强化对管道建设工程通过矿产资源开采区域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查,积极协调管道企业和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关系,严厉打击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在管道沿途及管道设施周边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相关规定,按规定为其预留合理路由空间。
市质监局负责按照油气管道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测,规范行政许可、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作和查处城市规划区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协调推进全市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管道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管道隐患整治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隐患整治“五落实”(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研究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企业主体责任
各油气管道企业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隐患治理义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等隐患整治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及时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识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要加强城镇区域线路巡查,及时制止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隐患治理措施和方案,对所有隐患实施逐条逐处整改销项。在隐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加强周边巡护和检查,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防患于未然。对于本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资金和措施,加快解决进度,同时要加强管道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保证所属管道安全;对于需要政府协调解决、必须改线或拆迁占压物等问题,要逐项说明具体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隐患整治工作主管部门,请其协调解决。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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