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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陆水河(赤壁城区段)防洪治理项目的决定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224 文       号 : 赤政发〔2015〕23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实施陆水河(赤壁城区段)防洪治理项目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28日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陆水河(赤壁城区段)防洪治理项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陆水河(赤壁城区段)防洪治理项目经政府授权,项目实施主体和融资主体为赤壁市陆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75395.45万元,其中:地方自筹15395.45万元,农发行借款60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陆水河赤壁城区段的防洪工程、治涝工程、环境美化工程、污染源搬迁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
二、陆水河(赤壁城区段)防洪治理项目采取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方式运作。由赤壁市人民政府与赤壁市陆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陆水河(赤壁城区段)防洪治理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详见附表一)(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期限15年,委托代建资金99750.81万元,其中:第1年5131.82万元;第2年5131.82万元;第3年5131.82万元;第4年8587.49万元;第5年8304.24万元;第6年8020.99万元;第7年7737.74万元;第8年7454.49万元;第9年7171.24万元;第10年6887.99万元;第11年6604.74万元;第12年6321.49万元;第13年6038.24万元;第14年5754.99万元;第15年5471.74万元(具体以《协议》金额为准)。
三、赤壁市人民政府依法将《协议》约定的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依据《协议》及时支付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保证不因赤壁市陆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等影响委托代建协议的履行。
四、赤壁市陆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借款合同》将政府委托代建服务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还本付息年限12年,分年还本付息金额如下:还款期第1年8399万元;还款期第2年8115.75万元;还款期第3年7832.5万元;还款期第4年7549.25万元;还款期第5年7266万元;还款期第6年6982.75万元;还款期第7年6699.5万元;还款期第8年6416.25万元;还款期第9年6133万元;还款期第10年5849.75万元;还款期第11年5566.5万元;还款期第12年5283.25万元(还本付息以最终实际发生额为准)。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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