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决定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222 文       号 : 赤政发〔2015〕21号
主题分类: 扶贫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实施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28日
经赤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纳入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项目所涉及扶贫搬迁人口符合省政府精准扶贫的对象。
二、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经政府授权,项目实施主体和融资主体为赤壁市龙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 63214.14万元,其中:地方自筹13214.14万元,农发行借款 50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征地253.79亩,建设贫困人口安置点5个(分别为官塘驿镇安置点、余家桥镇安置点、新店镇安置点、赵李桥镇安置点、茶庵岭镇安置点);2.征地693.14亩,新建扶贫公路2条,长度41公里;3.扶贫就业培训3239人次。
三、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安置易地扶贫搬迁人口9716 人,其中:建档立卡人口9716人(详见附表一)。
四、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取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方式运作。由赤壁市人民政府与赤壁市龙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详见附表二)(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期限20年,委托代建资金89419.21万元,其中:第1年5285.66万元;第2年5285.66万元;第3年2642.83万元;第4年5751.55万元;第5年5592.79万元;第6年5434.03万元;第7年5275.27万元;第8年5116.51万元;第9年4957.75万元;第10年4798.99万元;第11年4640.23万元;第12年4481.47万元;第13年4322.71万元;第14年4163.95万元;第15年4005.19万元;第16年3846.43万元;第17年3687.67万元;第18年3528.91万元;第19年3370.15万元;第20年3231.39万元。
五、赤壁市人民政府依法将《协议》约定的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依据《协议》及时支付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保证不因赤壁市龙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等影响委托代建协议的履行。
六、赤壁市龙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借款合同》将政府委托代建服务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其中:还款期第1年5751.55万元;还款期第2年5592.79万元;还款期第3年5434.03万元;还款期第4年5275.27万元;还款期第5年5116.51万元;还款期第6年4957.75万元;还款期第7年4798.99万元;还款期第8年4640.23万元;还款期第9年4481.47万元;还款期第10年4322.71万元;还款期第11年4163.95万元;还款期第12年4005.19万元;还款期第13年3846.43万元;还款期第14年3687.67万元;还款期第15年3528.91万元;还款期第16年3370.15万元;还款期第17年3231.39万元(还本付息以最终实际发生额为准)。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