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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72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67号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30日
 
 
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鄂政办发〔2014〕56号)、《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咸环委办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咸宁市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和全民行动三个相结合,努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赤壁转型升级,绿色崛起。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具体指标:确保2015年辖区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PM10年均浓度值较2012年下降3.6%。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共商应急对策。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工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控颗粒物排放。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企业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对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综合整治,督促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落实油气回收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城管局)
2.开展能源结构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市区及工业园内燃煤锅炉和窑炉情况调查,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逐步淘汰,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宣传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引导人福康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开发区)
3.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建筑施工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采取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密闭清运等措施。港口码头、储煤场、物料堆场必须落实防风抑尘措施。市内道路施工增加洒水作业频次,限制鼓风式除尘器,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减少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落实严格的冲洗保洁措施,严禁非密闭渣土车、未冲洗带泥车等车辆进入城市主干道。在人口集中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卫局)
4.开展道路运输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超高、超载、超限运输焦煤、砂石等物料车辆的执法监管,督促在建道路采取降尘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组织开展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污染源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5.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和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6.开展矿山开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采石、采矿场所采取覆绿、硬化、喷洒等措施控制扬尘,依法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惩处一批, 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市区生态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办)
7.开展限鞭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禁鞭或限鞭工作,合理划定禁鞭或限鞭区域内,对在禁鞭或限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随意烧冥纸、香烛祭祀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监护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
8.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和完善市、镇、村三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办)
9.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油品升级工作,督促全市各加油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符合要求的国Ⅳ汽油和国Ⅳ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流通准入审查关,从源头上净化市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优化城乡综合交通体系,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增公交车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本行动计划作为2015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方案及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现场执法。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共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遏制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三)严格考核。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将各单位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领导,通报各有关部门,检查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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