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71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59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20日

赤壁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水利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项目实施管理方式改革,明晰工程产权,提高管护效率,探索建管新机制,逐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重点,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田水利工程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鼓励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尊重和保护农民和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根据实际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二是协调推进。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协调推进工程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转变、新型建设和管护主体培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我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问题,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依法依规界定产权归属,合理选择工程建设和管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改革范围

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的范围:

(一)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容量小于75kw)、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

(二)灌溉渠系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

(三)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75kw)、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四、改革内容

深化项目实施管理方式改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管理,由“项目法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

(一)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推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示项目招标、施工进度、经费支出、监督电话等情况,接受项目区群众监督;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农田水利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

(二)移交工程产权。按照“明晰产权、责权统一”的要求,工程产权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示后,市水利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由市水利局代表市政府登记核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监制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产权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产权人、水利设施的名称、地点、四至邻界线、主要参数、受益范围、有效期限等其它相关事宜。项目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项目主体修建,项目中涉及跨组的工程项目,产权由村农民用水者协会所有,并由村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设计跨村的工程项目,产权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所有,并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其余工程由受益团体或受益农户所有,并由受益团体或受益农户负责管理。

(三)创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模式。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范围广、受益村多、只有动员受益农民参与项目管理维护,才能长期发挥效益。进一步完善用水户参与管理的运行管护机制,用水者协会由受益的农户代表组成,代表所有用水农户的利益,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协会每年制定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计划,经用水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给各用水组分配维修管护任务,由用水组负责实施并接受协会和广大用水户监督。实施田间工程用水户自主管理;将维修管护任务逐年划分到用水者协会,管理和维修按用水户受益面积大小划分到用水组、到用水户,设立明确标志,明确管理责任和措施办法。

五、进度安排

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工作, 2015年度在赤壁镇、赵李桥镇项目区内开展试点,在试点初步成功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在全市其他乡镇全面铺开,扩大范围。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改革准备及启动阶段(2015年7月-2015年8月)。组织项目申报,成立赤壁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优选试点单位,启动改革工作。

(二)改革试点和示范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选择不同代表类型的工程、乡镇、行政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科学布局,不断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扎实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抓住关键环节,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努力实现突破,逐步建立起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度规范、体制机制、操作方法和实现模式。

(三)改革推广检验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将试点成果在全市面上推广,检验试点示范成果,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机制,逐步形成成熟的改革试验制度、办法及模式,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四)改革总结及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按照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再实践、再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实践方法,总结完善改革试点的实践及理论,最后形成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改革体制机制、政策、方法、模式及理论体系,完成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赤壁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进行部署。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及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参加。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尽快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指导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建立健全以管理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发挥工程效益为核心的管护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二是建立政府补助、项目挂钩、受益提取、经营服务相结合的管护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建立以履行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效果、增强服务能力为目标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三)规范考核监管。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水利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挂钩。水利、财政部门对乡镇改革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时整改。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
分享到:
./t20150721_1563716_app.shtml
./t20150721_1563716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