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6日
赤壁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以下简称“后期管护”), 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后期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使用耕地开垦费投资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
第三条 后期管护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乡镇办督促、部门指导、村组负责、群众参与;
(二)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耕种者的积极性;
(三)坚持“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确保耕种者责、权、利相统一;
(四)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结合实际,有效激励群众保护耕地,利用耕地。
第四条 后期管护的内容
(一)对项目区内耕地的管护,确保不发生挖沙取土、植树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行为,不出现弃耕、抛荒现象;
(二)对项目区内地力的管护,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确保土壤的肥沃程度稳中有升。
第五条 后期管护的方式
(一)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项目区所在乡镇办、村办理项目的移交手续,并由乡镇办、村、市国土资源局三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并明确后期管护起止时间、范围、内容,各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的管护方法、措施,责任追究等;
(二)后期管护工作具体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落实。村委会在市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办的监督指导下,同土地承包经营人签订责权明确的后期管护协议,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存档;
(三)市财政将在耕地开垦费专项资金中列支适当资金用于耕地后期管护。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乡镇(办)的职责
(一)领导、督促后期管护工作的积极开展;
(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后期管护的移交工作;
(三)帮助村委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制止破坏耕地行为,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四)定期对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
第七条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的职责
(一)负责对项目实施后的后期管护进行落实;
(二)制止各种破坏耕地行为,保持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
(三)对在管护期内管护对象确实无意耕种的,负责重新落实承包经营人进行耕种,确保项目区内耕地不闲置、荒芜;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人的职责
(一)严格根据后期管护协议,对承包范围内耕地进行管护;
(二)对各种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村委会;
(三)不闲置、荒芜承包经营地,倡导绿色耕种,多施农家肥、少施无机肥,切实提高地力。
第九条 后期管护协议终止
(一)已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而未落实管护责任,导致耕地弃耕、抛荒的,当地乡镇(办)要对项目所在村委会通报批评,并责令村委会终止管护协议,重新落实承包耕种者;
(二)耕种者不按管护协议要求使用土地进行耕种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并重新组织承包。
(三)耕种者前期按要求耕种,后期改变利用方式,放弃耕种改作他用的,村委会终止管护协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