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水平,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促使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现就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政综合统筹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与指导督办的职能作用,每月开展一次现场调研督办,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城管委工作例会,听取城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兑现督办会,通报情况,安排工作。
二、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其法定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治理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健全日常巡查工作机制,采取“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的工作措施,实行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全面控制“两违”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控制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各办事处相关社区等)。
(二)治理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以主次干道为重点,查处并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出店经营和露天烧烤等行为。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引导夜市排档、靠背摊、烧烤摊、水果摊等退路入室(市场)经营。以租门店或与社区联建的方式,加快社区便民市场建设,逐步取缔马路集贸市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社区等)。
(三)治理车辆乱停乱靠和违法载人行为。按照市城管委统一部署,加快电子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对重要路段、主要堵点、路口进行改造,合理设置停车位,提高道路车辆通行力。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或拖离;加强对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的通行管理,重点治理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市运管局加强对“黑的”和电动车无证营运管理,依法打击无证营运行为。市住建局督促各物业公司完善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解决居民小区车辆乱停行为。临街机关事业单位要开放单位内院,供社会车辆停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运管局及临街单位等)。
(四)规范城市户外广告。按照《赤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赤政规〔2013〕2号)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与管理,严禁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坚决清除临街两侧立柱式和跨街户外广告牌,禁止设置电杆广告和布标条幅,逐步减少房顶广告和墙体张贴广告,规范施工围挡广告,不得发布与开发商自身形象宣传以外的商业广告,规范公益广告和店面招牌设置。市城管执法局及时查处脏、污、破损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条幅及门面招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投公司、市规划局等)。
(五)治理乱倒渣土行为。市城管执法局要依法加强渣土管理,对乱倒渣土等道路污染行为要及时处理。市建工局要加强建筑工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严禁围挡外乱堆乱放,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和尘土污染,实行封闭施工,美化工地围挡,硬化施工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驶出工地无夹带,不污染城市道路。市环卫局要及时清洗被污染道路。市房管局督促各物业公司抓好物业小区的装修垃圾管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由专业清运公司负责清运处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建工局、市房管局、各办事处相关社区等)。
(六)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实行环卫作业精细化,对主次干道、背靠街小巷、窗口地带、公园、广场等公共地段实行全覆盖日常清扫保洁,完善垃圾清运体系,消除暴露垃圾积存点,增加垃圾收集容器,逐步取销垃圾池,实现城区垃圾不落地,垃圾清运率达100%。各办事处、市房管局指导督促社区做好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社区居民区内的清扫保洁,并与市环卫局对接好垃圾清运工作。市直(驻赤)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卫生保洁(牵头单位:市环卫局,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政公司、市房管局等)。
(七)加强杆线与井盖管理工作。城区杆线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市电视网络公司等)。城区井盖管理工作,发现破损井盖及时维修与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政公司,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视网络公司、市房管局、市城投公司、市供水公司等)。
(八)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含临时马路市场)的市容秩序整治。市城管执法局在每个农贸市场安排3-5人专门负责市场周边市容秩序管理,市场服务中心在每个农贸市场安排3-5名工作人员负责市场“门前四包”工作,做到农贸市场周边无摊贩,临时农贸市场不占用机动车道经营,确保车辆正常通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及各办事处相关社区等)。
(九)加强城区亮化管理工作。市城管办督促临街市直(驻赤)单位搞好办公楼亮化,市住建局督促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好新建楼房亮化,市园林局负责公园、广场及一河两岸亮化,市供电路灯公司负责路灯亮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路灯公司、市园林局等)。
(十)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市公安局安排8—10名警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市公安局内设城管大队,负责及时依法处置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治安案件并进行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市人民法院每年要办理城市管理典型案件3-5件,提供法律保障,增强震慑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等)。
三、群众参与管理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打造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一)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为基础,构建办事处、社区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实行网格管理员一岗双责,发现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社区,建立快速发现、反映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二)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要将工作人员配置到办事处、社区网格内,整合力量,组成网格巡查监管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无缝对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三)市城管办负责督促市直(驻赤)单位落实好“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亮化”的“门前四包”责任制,督促办事处和社区会同市工商局共同落实好门店工商经营户“包卫生、包秩序、包护绿”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宣传城市综合管理法规、政策,引导市民共同维护市容环境。拓宽市民反映日常生活中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搭建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在赤壁热线上开辟“城市综合管理”专栏,设立5212345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电话,负责全天候受理市民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并对问题办理效果进行满意度回访,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互动,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
(五)鼓励市民对城市管理问题与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曝光,接受媒体监督。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与义务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代表参与城市管理决策,评议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市民代表对办事处、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将群众评议结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内容。
四、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市城管办交办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做到日常工作问题当天办结,一般问题3天内办结,复杂问题5天内办结,特殊问题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内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实行网格(路段)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奖惩兑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法定责任单位长期整改不到位或拖着不办,甚至推诿导致群众不满意的,移送市纪委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
201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