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69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32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06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0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31日
赤壁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精细化管理,促进农村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决定在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实行全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定标;算评结合、以算为主;按标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低保补差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实行按标保障,在我市建立标准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
二、保障标准
(一)制定公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的保障标准,2014年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2457元。
(二)制定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根据市统计、人社、工商、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相关部门有关农村家庭收入计算依据,结合我市农村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按照“宜粗不宜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困难家庭收入参数,合理制定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至4月10日)。
成立由副市长廖志军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宋国武、市民政局局长钱红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地税局、金融办、统计局、房管局、残联、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赤壁办事处以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赤壁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按标施保工作的协调指导;各乡镇(办、场、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民政局抽调28名工作人员,组成14个工作小组,参与督导各乡镇(办、场、区)具体组织实施。市、乡镇(办、场、区)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安排按标施保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
市民政局包保乡镇工作组要汇同乡镇(办、场、区)驻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所包保乡镇(办、场、区)已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的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采取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行业评估等方式,现场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入户调查表》,详细登记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调查表要由被调查人、村干部和调查小组(最低每2人为一调查小组)签字确认。
(三)民主评议阶段(6月10日前)。
入户调查结束后,分村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入户调查的家庭人员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评议核实。通过评议,初步评定拟取消和拟新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
民主评议在各乡镇(办、场、区)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村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每个村民小组不得少于1人)。民主评议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各乡镇(办、场、区)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
4.形成结论。各乡镇(办、场、区)民主评议小组长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四)公开公示阶段(6月16日前)。
各乡镇(办、场、区)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农村低保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低保固定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如家庭人口、就业状况、收入情况、困难情况等),必须同时公布市及乡镇办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7天(对最后审批被确定纳入范围的对象要再次在村公示栏上进行常年公示,公示标准时间统一为2015年6月)
(五)联审联批阶段(6月25日前)。
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对象,由各乡镇(办、场、区)整理有关材料申报到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和各乡镇(办、场、区)集中组织人员进行联审联批。进一步对照《赤壁市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结合调查和评议的综合情况,对每个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且无特殊困难的予以取消或不予批准;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批准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保障金额按照评估出的家庭纯收入与保障标准之间实行差额补助,按标施保。
对家庭年人均收入虽然高于保障线标准,但因重病、重残等特殊原因致使家庭稳定支出高于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其家庭收入的核算要综合考虑家庭劳动力系数和收支差额等综合因素(具体调节系数见《赤壁市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试行)》)。
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过程中,五种情形的家庭必须纳入农村低保(附件1),八种情形的家庭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准纳入农村低保(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场、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抓好各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财政、公安、人社、房管、卫计、农业、交通、国土、税务、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要向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的信息。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得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不得搞“关系保、人情保”。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市低保局举报电话:5331501
(四)规范档案整理。按照市、乡镇(办、场、区)、村(居委会)三级档案“一户一档、分类建档”的管理办法,各乡镇(办、场、区)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保证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市低保局要将每个低保家庭的基本信息资料编制成册,妥善存档,建立健全低保档案。
附件1:必须纳入农村低保的五类家庭
附件2:无特殊原因不准纳入农村低保的八类家庭
必须纳入农村低保的五类家庭
一、家庭成员均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困难家庭;
二、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基本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困难家庭;
三、父母缺失,其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子女所在的困难家庭;
四、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子女都在校读书,还要赡养高龄老人的单亲困难家庭;
五、重大突发性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等)导致基本生活中一年内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无特殊原因不准纳入农村低保的八类家庭
一、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三、家中同时拥有电脑、空调、冰箱三种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家中拥有机动车辆如汽车、卡车、高档摩托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五、家中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六、家中拥有私营项目,经营性收入较稳定,且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七、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单独分离出来办理低保的;
八、不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虚报家庭成员信息和真实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