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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收回铁山预制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218 文       号 : 赤政发〔2015〕14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收回铁山预制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03日

为推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三个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收回铁山预制厂5750.7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证号:赤壁国用(2009)0290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地块及界址以赤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勘测规划院测量的地籍测绘成果为准)。

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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