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69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78号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0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31日
 
 
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城区交通秩序混乱,“三无”(无牌上路、无证驾驶、无证营运)机(电)动车(以下简称“三无”车)违章事故频发等问题,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城区“三无”车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依法规范“三无”车管理,减少“三无”车违章交通事故,彻底消除“三无”车安全隐患。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整治、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政府督导、部门履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长期规范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
召开“三无” 机(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启动“三无”车整治工作。利用报刊、网络、电视、户外广告等媒体开展“三无”车整治工作宣传。各职能部门做好对口宣传,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运管局做好“三无”车车主的信息登记、法律法规宣传和整治事前告知工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对机(电)动车销售市场及修理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禁销售改装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30日)
市交警大队依法对无牌上路行驶的机(电)动车予以查扣,对驾驶人员无证驾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拼(改)装机(电)动车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市运管局对机(电)动车违法载客营运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工商局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机(电)动车的经销商依法予以查处。市质监局对违法改装机(电)动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广电局及时做好跟踪宣传报道。
(三)巩固规范阶段(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要保持“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做到整治队伍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工作要求不降,对“三无”车做到露头就打,发现一辆查处一辆,使城区“三无”车整治工作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刘训林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廖志军同志任副组长,市城管办、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警大队、市运管局、市残联、蒲圻办事处、赤马港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负责日常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交警大队依法开展城区机(电)动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专项整治;市运管局依法开展城区机(电)动车无营运证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市工商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机(电)动车的经销商;市质监局依法查处违法生产改装机(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市信访局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市广电局负责做好电视、网络等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转岗再就业工作;各乡镇办场要做好机(电)动车车主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转岗再就业工作;市城管办负责日常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三)严格奖惩兑现。市城管委将城区“三无”车整治工作纳入季度考评内容,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
(四)严明纪律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三无”车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工作推诿不作为的纪检部门将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
分享到:
./t20150402_1563691_app.shtml
./t20150402_1563691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