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68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24号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20日
有效性: 废止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我市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优势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能力,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建立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基地;依法完善市、乡镇(办、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合治理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发展品牌农业。一是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建立赤壁农业标准体系,将农业生产标准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加快农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优势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二是按照“统一组织、全面检测、集中申报、整体推进”的要求,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鼓励整体认定、连片认定和基地化认定,迅速扩大认证规模,形成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规模种植基地和无公害生产基地。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建设与管理。一是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的质量状况,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和保护规划,定期对基地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规范基地建设,保证基地的土壤、大气、灌溉水等符合要求。二是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公布抽查结果。三是生产过程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对生产过程实行质量安全监测、档案和产品标识追溯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的全程监管。四是销售环节管理,实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挂牌制度和农产品标签制度、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处理制度,并建设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搞好农产品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引导生产结构调整。
(三)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测。一是建立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严格规范监测行为,逐步扩大监测种类品种和监测参数,例行监测工作以主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二是开展“检打联动”。加强会商分析,强化“检打联动”,对检测农兽药超标的农产品,要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并督促各部门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
(四)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强化监管;养殖业要继续以禁止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品为重点强化监管。二是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在春耕、夏播、秋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制售假劣农资和违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乡镇(办、场)要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各乡镇(办、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品牌创建等工作;市水产局负责全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畜牧局负责全市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茶产业发展局负责全市茶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案件进行查处;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现代媒体,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生产规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结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技术骨干,督促生产者、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激发自觉参与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保证经费,健全机制。市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经费需求,各乡镇(办、场)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办、场)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