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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评选表彰第3届赤壁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68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2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评选表彰第3届赤壁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四个文明建设,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赤壁市委办公室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赤壁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制度〉的通知》(赤办发〔2010〕3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表彰第3届赤壁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及条件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中共赤壁市委办公室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赤壁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制度〉的通知》(赤办发〔2010〕34号)执行。被推荐为农民劳模的必须是我市农业人口中的种植、养殖、加工业大户,致富带头人,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办)企业职工、负责人和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等;被推荐为职工劳模的必须是在一线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己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推荐。
二、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采取地方和行业相结合、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各基层单位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将被推荐人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经所在乡镇办党委(战线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被推荐对象是企业领导干部的,还需征求组织、纪检、工商、国税、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综合治理不合格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危害事故的责任者,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市劳动模范,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
评选劳动模范是一项严肃细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战线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从市总工会、市农办、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地、各单位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分配表附后),于4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上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于4月15日前填报正式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劳动模范表彰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3月18日
 
 

赤壁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单     位

职工劳模名额

单   位

农民劳模名额

党群综合口

1

赵李桥镇

1

政府综合口

1

茶庵岭镇

1

政法战线

1

新店镇

1

宣传战线

1

柳山湖镇

1

经贸战线

2

赤壁镇

1

农办战线

1

车埠镇

1

教育战线

1

神山镇

1

建设战线

1

官塘驿镇

1

发展计划战线

1

中伙铺镇

1

交通战线

1

黄盖湖镇

1

旅游战线

1

蒲圻办事处

1

经济开发区

2

赤马港办事处

1

蒲纺工业园

2

陆水湖办事处

1

 

 

余家桥乡

1

合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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