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4-1563202 文       号 : 赤政发[2014]6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4年03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咸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对我市有关社会救助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320元调整到36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1600元调整到2000元
三、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月640元调整到720元;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月480元调整到540元;
五、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年3000元;
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3000元调整到4500元;
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年1800元调整到3200元。
以上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保障标准,切实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