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赤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3-156366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3]102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2013年赤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赤壁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赤壁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 “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对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2013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不断完善制度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幸福美好新咸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2013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本部门、本辖区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市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府将于2013年12月上旬向咸宁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制度。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任务要求,努力使本单位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当前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要解决好政府法制机构经费不足问题,为法制机构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探索建立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流动的有效机制,提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做好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工作。要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安排会前学法。市政府法制办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落实工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把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学习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的法制机构和执法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执法人员情况,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区人力社保局要将公共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培训课时不少于8学时;要将公共法律知识纳入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和日常轮训计划,设置依法行政知识的相关课程,提高科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四)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新法颁布实施、热点难点法制问题等,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要结合各种专项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完善并落实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程序。要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二)建立并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按照《赤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2〕36号)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行为及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开、备案和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动态管理工作规范,完成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强化政府信息服务功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资格年度审验制度,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和协管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狠抓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三)加大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工作力度。要强化财政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监督,规范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具备条件的镇(办事处)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大力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执收单位的所有执收项目。要依法将本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的经费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统筹,确保教育、农业、科技、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资金依法增长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督促指导,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深化。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在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把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岗位,并加强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明确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分工、执法职责(主责和辅责)及具体配合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四、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市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加强行政调解机构设置,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要建立行政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行政调解全覆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三)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质量。要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处置和解决好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热点问题,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质量。
(四)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推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重大信访问题专题会议制度、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风险评估等机制的作用。要探索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有效稳控越级集体访,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做好非正常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市领导分工牵头督促督办和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度,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结率,促进政府工作水平持续提升。要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对因部门或个人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者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监察、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问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要健全依法行政特约监督员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及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