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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3年“以机代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3-156365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3]66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3年“以机代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3年08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2013年“以机代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赤壁市2013年“以机代牛”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阻断以耕牛为载体的血吸虫病传染源,降低血吸虫病感染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血防工作确保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法〔2012〕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以整体推进、综合治理为手段,通过血防“以机代牛”工程,采取以机耕替代牛耕,阻断血吸虫病传染链,减少农民下田劳动与疫水直接接触的机率,达到控制血吸虫病疫情流行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整体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坚持源头管控、规范运作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项目建设地点和目标任务

2013年项目建设地点为蒲圻办事处、赵李桥镇、官塘驿镇、车埠镇、柳山湖镇、赤壁镇、新店镇、黄盖湖镇、余家桥乡、沧湖开发区,主要完成以机械替代耕牛,宰杀耕牛2128头,按照农民的意愿,组织购置中小型农业机械等任务。通过项目实施,机耕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实现机械耕作。在全市建设十个“无牛镇”。

四、以机代牛补贴对象及标准

根据市政府核定的十镇耕牛数量,农户宰杀1头耕牛补贴资金1200元,耕牛宰杀后的收益归农民个人所有,对宰杀耕牛后有购机意愿的农户,由农机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购机补贴,据实结算,购机补贴资金从国家安排购机补贴中解决。

五、补贴时间

2013年4月1日—9月30日

六、宰杀耕牛及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将“以机代牛”任务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将宰杀耕牛和购机补贴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向农民公布。实行宰杀耕牛、直接补贴、差价购机、自愿选型。其操作程序如下:

(一)宰杀耕牛操作程序

1.定耕牛:经畜牧部门检验认定耕牛,进行标识、编号、照相,建档建卡,填写耕牛登记表。

2.计划安排:由市政府下达宰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通报情况。

3.宰杀耕牛:所有宰杀的耕牛要照相确认,留存备查。各镇要据实填写耕牛宰杀登记表,并与养牛户签订病(耕)牛宰杀协议书,宰杀耕牛的农户不得再养耕牛。要将宰杀耕牛和领取补贴切的农户名单以行政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宰杀耕牛前,要将宰杀地点,宰杀时间告知养牛户,由养牛户自行将耕牛送到宰杀地点。

4.完善资料:耕牛宰杀后,屠宰场必须出具当地屠宰耕牛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耕牛宰杀屠宰场、屠宰证编号、检疫证编号、活死牛照片。

5.申请补贴:乡镇政府汇总核对所辖区域内的补贴对象后,以政府文件上报市“以机代牛”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6.资金拨付:市“以机代牛”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镇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并上报市政府对符合宰杀耕牛操作程序的养殖户给予补贴。

(二)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1.审查和公示。各镇(蒲圻办事处、赵李桥镇、官塘驿镇、车埠镇、柳山湖镇、赤壁镇、新店镇、黄盖湖镇、余家桥乡、沧湖开发区)农机公益性人员要严格把关,对确定的补贴对象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按先后顺序确定购机农户名单,在其所在村对农户的耕牛宰杀情况和购机情况张榜公示三天。

2.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机局与购机农户确定购机补贴指标。

3.农户购机。农户凭已签订的购机协议向经省确认的供货厂商实行差价购机,供货厂商应出具国家规定的购机发票。在购机补贴实施期内,同一型号、同一配置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机具价格应尽可能一致。农户享受差额购机的补贴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市场平均价格,确保购机农户合法利益。

(三)资金结算

宰杀耕牛补贴资金,经各镇财政所审定后,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给耕牛已宰杀的农户。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由农机部门按《湖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各镇要建立“以机代牛”管理档案,向社会公布农户宰杀耕牛情况和购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料整理汇总后上报市“以机代牛”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档案存档备查。

七、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实施“以机代牛”项目领导小组,各镇要加强领导,组建“以机代牛”项目领导小组专班,工作专班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所、畜牧站、血防站及疫区村等单位的人员为成员,加强项目领导,指导项目实施、决策和综合协调,层层签订责任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各镇农业线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八、宣传发动

为了使广大农民了解“以机代牛”对防治血吸虫病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的有关政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宣传资料、领导讲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血吸虫病对疫区农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性、以机械代替耕牛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及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民使用农业机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九、项目监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以机代牛”农户直接受益的原则,阳光操作,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各镇要在每月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上报市“以机代牛”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的《湖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成立专项检查组,建立监管体系,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以机代牛”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要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办法,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作用和效果。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宰杀耕牛农户的跟踪管理,坚决制止农户领取补贴后又购买耕牛的行为,否则收回补贴资金,以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追究法律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各镇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考评项目建设的绩效,评价“以机代牛”项目在综合血防中的作用,上报总结材料。

附:2013年“以机代牛”项目病(耕)牛宰杀任务表

 

2013年“以机代牛”项目病(耕)牛宰杀任务表

项目县(市)

总任务数(头)

项目实施疫区镇(总头数)

项目实施

疫区村

病(耕)牛宰杀

任务数(头)

编号

赤壁市

 

2128头

车埠

(633头)

梅湖

78

01-633

毕家

59

官田

60

肖桥

30

黄土

36

勤俭

80

白驹

34

盘石

92

芙蓉

39

车埠

125

赤壁

(300头)

八把刀

30

643-933

东风

30

石头口

30

九毫堤

30

太平口

30

东柳

30

小柏山

30

周朗嘴

30

青山

30

石头口居会

30

 

腊里山

20

 

柳山

20

             

2013年“以机代牛”项目病(耕)牛宰杀任务表

 

 

项目县(市)

总任务数(头)

项目实施疫区镇(总头数)

项目实施

疫区村

病(耕)牛

宰杀任务数(头)

编号

赤壁市

 

2128头

柳山

(150头)

宝塔山

25

 934-1083

团山

20

易家堤

25

吴家门

40

余家桥

(215头)

冷家湖

25

1084-1298

光荣桥

25

余家桥

17

洪山

25

洞口

21

月星山

32

安咀

30

丛林

18

大岭

22

沧湖开发区

(53头)

普安

15

1299-1351

汤家咀

38

新店镇

(411头)

望夫山

40

1352-1762

土城

19

雨亭

65

朱巷

70

蒲首

35

益阳桥

35

花林桥

73

大湖岭

59

龙门桥

15

2013年“以机代牛”项目病(耕)牛宰杀任务表

 

 

项目县(市)

总任务数(头)

项目实施疫区镇(总头数)

项目实施

疫区村

病(耕)牛宰杀任务数(头)

编号

 

 

赵李桥

(148头)

雷家桥

80

1763-1910

赵李桥

68

蒲圻办事处

(69头)

苦竹桥

24

1911-1979

金潭

14

大田畈

11

望山

18

斋公岭

2

官塘驿

(83头)

白羊

27

1980-2062

西湾

56

黄盖湖

(66头)

付家垸村

22

2063-2128

黄盖咀村

20

大湾村

17

老河村

10

铁山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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