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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3-156365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3]65号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3年08月0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赤壁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彻底消除废旧塑料加工场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宋慧宇   副市长

副组长:王茂炼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

察局局长

陈  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但立波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少辉   市环保局局长

程江海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各乡镇(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少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调度,严密组织,认真督导,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治理行动,镇长(主任)为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镇长(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治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

三、工作目标

2013年10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所有违法经营的废旧塑料加工场停止生产,并对生产设备自行拆除。2013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职责分工

全市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监督,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工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安监局:负责查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废旧塑料加工行为。

  (四)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依法拆除废旧塑料加工场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五)国土局:负责查处废旧塑料加工场违反非法占用、买卖和转让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治理工作秩序,严厉打击干扰和阻挠依法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消防大队:负责查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负责违法用电整治工作,对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停止生产供电。

(九)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的税务清理检查。

 (十)市广电局: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加大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十一)市监察局:全程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对各部门、各乡镇、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塑料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十三)市规划局:负责将塑料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

(十四)各乡镇(办):对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违法经营废旧塑料加工场取缔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维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至8月5日)

各乡镇、办对辖区内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造册登记分类,并报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整改阶段(8月6日至10月31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根据专项行动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将免予追究法律责任。

(四)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市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办)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1日前报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专项治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对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害及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措施,确保效果。一是统计摸排要到位,确保取得准确数据。二是工作职责要到位,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塑料加工场要逐一下达法律文书。三是部门配合要到位,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办)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把专项治理情况作为考核各乡镇(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办)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监管,防止取缔的废旧塑料加工场死灰复燃。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办)将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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