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取缔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的通告
索引号 : 11346509/2013-1563200 文       号 : 赤政发[2013]22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依法取缔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3年08月07日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彻底消除废旧塑料加工场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依法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
二、取缔要求:自通告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全市范围内所有违法经营的废旧塑料加工场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生产设备自行拆除。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将免予追究违法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市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并强制拆除,同时追究违法责任。
三、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为违法塑料生产加工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举报电话:0715—5882275、12369。
特此通告。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