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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3-156365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3]53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志文   副市长
副组长:文新发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德福   市教育局局长
        田洪强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彭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耿春兰   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艳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红丽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  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焰初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伟胜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汉斌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沈  威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胜清   市安监局党总支副书记
        郑  星   市金融办副主任
        熊  伟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宋艳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级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市教育局: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掌握学生上下学校车要求;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市财政局: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具体办法,落实国家关于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市公安局: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做好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等;加强对校车途径公路路线的养护管理、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市物价局:制定校车营运收费指导价格管理办法,对校车营运收费进行监管。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评估支持校车服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市质监局:负责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的企业进行处罚。

市安监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校车安全事故。

市金融办:负责推动和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就实施湖北省《条例》办法和校车服务方案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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