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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3-156362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2]163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赤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建设强而优的中等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全省行政复议示范单位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两年左右的不懈努力,使我市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规范权利告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各行政机关要抓紧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要尽快修订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和档案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工作。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

3、规范受理环节。采取多种形式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提供方便,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复议申请,只要申请人的基本材料齐备,都可予以受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行政复议代收窗口,在赤壁政务网上设置行政复议申请平台,为申请人创造便捷的申请渠道。

4、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对群众诉求中属于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转送市信访局办理。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书。被申请人要切实简化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内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逾期未答复或未提交证据材料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答复书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要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2、规范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书面审理为主的同时,积极创新审理方式,建立案前释明、案中调解、案后跟踪及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等机制,从而高效便捷地处理行政争议;对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案件审查。对特别重大或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3、规范调查取证。对经书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调查取证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名,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4、规范和解、调解。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和解、调解应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原则开展,不得以和解、调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政复议裁决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决定。同时,要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行政复议决定做到文书格式规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行政复议结果公正。

2、规范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直接送达应有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邮寄送达需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留置送达须有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

3、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实行问责制,以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

4、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应通过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或意见书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做好善后工作,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加大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落实的监督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应予以通报。

5、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备案制度。对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在20日内报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规范机构设置。市政府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复议职能,在市政府法制办设立相应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

2、规范人员配备。市政府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审理每件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

3、规范经费保障。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机制,将履行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项职能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4、规范档案管理。要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的科学管理,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5、规范办案条件。除具备常规的办公室以外,还要配备接待室、案件审理室、听证室等。配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和办案所需器材,保障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赤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提高思想认识。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定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全面掌握、准确理解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要求,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认真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学习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培训、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有代表性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赤壁政务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

(四)强化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2014年9月前基本完成,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分项指定实施标准、进度、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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