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2012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3-156362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2]147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2012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2012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赤壁市2012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
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公益性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公益性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服务经费来源、预算标准及分配方案
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全市“以钱养事”专项资金总额为710.9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529万元,市级财政安排经费181.96万元。按项目分解如下:
(一)农技服务经费170万元。其中:乡镇农技服务报酬102万元,按2011年农技服务任务分解到乡镇;工作经费6万元;物化投入19.64万元;村级植保信息员经费11.04万元;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及工伤保险,下同)共计31.32万元。
(二)畜牧技术服务经费128.51万元。其中:乡镇兽医防疫服务报酬78.616万元,按畜禽防疫任务分解到乡镇,主要用于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四种重大疫病防疫;乡镇畜牧服务物化投入22.75万元;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共计27.144万元。
(三)农机服务经费21.61万元。其中:用于农机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报酬13.6万元;工作经费0.512万元;农机服务物化投入资金3.322万元;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4.176万元。
(四)水产服务经费21.61万元。其中:用于水产服务报酬13.6万元;工作经费0.8万元;物化投入3.034万元;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4.176万元。
(五)特产服务经费24.83万元。其中:用于特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报酬15.3万元;物化投入资金4.832万元;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4.698万元。
(六)水利服务经费70.2万元。其中:服务经费及报酬62.892万元,按水利服务任务分解到乡镇;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7.308万元。
(七)文体服务经费39.78万元。其中:送戏下乡10万元;文体服务报酬21万元;物化投入(含工作经费)1.472万元;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7.308万元。
(八)村级财务双代理25.8万元。年终按考核结果分配,全部用于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
(九)计划生育服务经费108万元。其中服务报酬80.856万元,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27.144万元。
(十)培训经费5万元。用于对公益服务中心人员业务培训用。
(十一)广电服务经费25.62万元。其中10万元由广电局负责落实用于农村广播电视服务;公益性送科技电影下乡经费15.62万元,由乡镇政府、市广电局和乡镇文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保证全市155个行政村组织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由镇、村监督落实,每场电影放映费100元;
(十二)维稳经费70万元。按2009年全市农村人口人平2元分配,用于全市农村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经费管理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是管理乡镇“以钱养事”服务中心的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时,乡镇政府为甲方,服务中心为乙方,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鉴证方,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任务和服务经费。各乡镇对各服务中心的管理要常抓不懈,每月抓服务情况检查督办,按季度或半年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实行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市直各主管部门主要抓业务培训、资质认定、合同鉴证、新技术推广示范、督促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根据鄂发〔2007〕17号文件精神,“以钱养事”资金的分配,既要注重效益,又要公平合理;既要保障服务劳务报酬,同时还要考虑物化投入和养老保险等支出。“以钱养事”资金要按照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主体,并在财政政务与编制公开网上公示。农村公益性经费实行全市统筹,在市、镇两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使用,各条渠道的支出资金统一核算,实行专项管理。
1、服务报酬。“以钱养事”半年和年终考核必须严格,对未认真履行合同的,考核时必须严格扣分,并相应扣减服务报酬。半年、年终考核按百分制进行,其中服务对象评定占40分、乡镇政府考核占30分、市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占20分、市综改办考核占10分。财经所凭年初签订的服务合同,每月拨付当月劳务报酬的60%到提供服务者个人帐户,40%部分凭综改办盖章认可的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分2次兑现:考核得分90—100分的,支付100%的服务报酬;考核得分80—89.9分的,支付90%的服务报酬;年终考核得分70—79.9分的,支付80%的服务报酬;年终考核得分60—69.9分的,支付70%的服务报酬。考核低于60分的,将终止合同,不付服务报酬。因年终考核扣减结余的资金,由各乡镇上划预算股“以钱养事”资金专户,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各乡镇不得擅自挪用。否则,在次年“以钱养事”资金安排中相应扣减。
2、物化投入。使用范围为乡镇各服务中心印刷资料、购置办公物品、房屋修缮、购置专用材料、推广新技术示范等。本年资金使用有结余的,结转下年统一安排使用。
(1)上报计划。每季度的头一个月前5天内向财政综改办上交“以钱养事物化资金用款计划呈报表”,先由各公益服务中心上报至业务主管局,再由业务主管局汇总上报财政综改办。用款计划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资金使用项目(服务内容)、投入方式、项目负责人(公益服务主体)、完工时间、验收质量标准、经费预算等。
(2)财政审核。每次用款计划超过全年物化总投入的1/3的不予审批;超出“以钱养事”范围的不予审批;验收质量标准不详实、不合理的不予审批;内容不全的不予审批。
(3)组织实施。在用款计划审批通过后,拨付资金,由项目负责人(公益服务主体)组织实施。
(4)财政监督。用款项目(服务内容)实施必须由财政全程参与监督;用款项目(服务内容)实施按市政府有关规定须通过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每个项目(服务内容)用款先拨付计划的80%,余款20%待验收合格再予以拨付。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三项保险单位部分由综改办按照公益岗位人员名单及2012年公益服务人员参保基数1500元测算后,直接支付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专户。三项保险个人部分由业务主管局向个人统一收取缴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