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3-156362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2]146号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
《赤壁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赤壁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住建局、国资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医院、学校、幼儿园、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质监局、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国资局、旅游局、卫生局、公安局负责)
(三)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住建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人社局、国资局、经信局、质监局负责)
(五)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国有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国资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六)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质监局牵头,经信局、公安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工商局、旅游局、银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七)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质监局牵头,经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统计局、银监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八)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兴市绩效考核。完善质量兴市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监察局、目标办、质监局、统计局负责)
(九)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提高评审人员能力为重点,推进政府质量奖励工作。(质监局牵头,财政局、监察局参加)
(十)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试点,探索建立技术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将产品质量合格率纳入经济社会统计指标体系。(质监局牵头,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一)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国家标准,培育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领导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质监局牵头,经信局、国资局、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二)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三)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中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引导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兴新产业和服务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质监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参加)
(十四)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在全市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和计量服务进万家活动。(质监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参加)
(十五)强化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质监局牵头,科技局、经信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参加)
(十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重点产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质监局、科技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七)完善质量兴市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完善质量兴市工作运行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市质量兴市成员单位实施具体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质监局牵头,监察、目标办、各成员单位参加)
(十八)加强教育质量。组织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创建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示范基地。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质监局负责)
(十九)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在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