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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

索引号 : 11346509/2013-1563195 文       号 : 赤政发〔2012〕27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04日

有效性: 废止 发文日期: 2013年01月04日

赤政发〔2012〕27号

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利用竹材资源,全面提升竹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竹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尽快把竹产业培育成赤壁经济的新型支柱产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竹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市素有“竹子之乡”的美誉,现有竹林面积38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3%,立竹量7300万株,资源十分丰富,竹产业开发具有经济价值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特性,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增长潜力。加快竹产业发展,是增强生态经济实力,彰显生态环境魅力的现实需要;是推动林业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一二三产联动、坚持招商引进带动产业发展为原则,以“竹子增效、竹农增收、竹业提升”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竹产业的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大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培育竹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中三角竹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鄂南生态竹园观光旅游目的地”。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竹林面积达到50万亩,力争竹产业集群产值达到15亿元,力争达到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2家,过5000万元企业5-10家,过千万元企业10-20家。到2020年,竹林面积达到60万亩,实现竹产业集群产值50亿元,努力形成龙头企业带动明显的集聚优势、配套协作紧密的产业链优势、公共服务平台高效运行的支撑优势、竹产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推动赤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抓好竹产业发展的重点

(一)做大做强竹产品加工业。

1、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充分利用“竹子之乡”的名片,采取多种途径,积极引进竹纤维制品、重组竹、竹笋加工、竹工艺品等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的竹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对新引进的项目,除享受《赤壁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外,在企业建设用地、金融贷款、财政贴息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并加大优惠扶持政策。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一名市级领导挂点联系,组建工作专班,全程跟踪服务。产业项目属国际国内500强、行业50强、上市公司,固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创新品牌,开发名优新产品。把竹产品加工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带动能力等情况,确定一批重点竹材制品、竹笋食品加工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挂钩扶持,并努力培植一批国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对规模型龙头企业根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或补助。对符合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的,积极帮助申报。积极支持竹产品加工企业包装项目,争取上级的各种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3、大力鼓励产业间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竹纤维纺制品具有普通纺织品不可比拟的性能,竹笋食品、竹碳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竹叶黄铜可广泛应用于食品、药品等行业的优势,大力鼓励竹产业与纺织业、食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进行产业间融合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市场空间巨大、经济利润丰厚竹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打造竹纤维科技产品示范区,涉竹食品加工示范区,生物医药新技术产品示范区。

4、大力发展竹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动员企业将产品的初级加工延伸到乡、到村、到农户,提高企业的带动力。鼓励本市打工、返乡人员兴办各类配套加工企业。引导千家万户合理采挖春笋、冬笋为竹笋加工企业提供原料保障,充分利用竹梢、竹丫、竹叶等竹材边角料进行加工,提高竹子的附加值,增加竹农的收入。

(二)加大竹品牌自主创新力度。

1、创新“产学研”对接机制。鼓励企业与有关科研院所实现科企对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拓市场,加快研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有品牌、有较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注重自主品牌营销。加大对“利源”牌竹笋、“双乔”牌竹地板、“楚林轩”牌激光竹工艺品等本地品牌的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群聚效应。

3、实施品牌引进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购买国外品牌;鼓励产业内龙头骨干企业以收购、兼并、控股、联合、虚拟经营等方式与本地企业合作经营,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有品牌、有较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积极延伸竹产业发展链条。

1、积极培育竹产品流通业。鼓励竹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采用“加盟、连锁、直销”等多种产品销售模式,不断拓展竹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引导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业务,进一步提高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竹产品个体营销队伍,搞活竹产品流通市场。

2、加快发展竹林生态旅游业。以现有的风景旅游点为依托,在竹林面积较大,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休闲观光竹林基地,重点打造随阳生态竹林野生物种观光、雪峰山生态竹林观光、避暑、休闲基地,积极发展竹区“农家乐”生态旅游。对在赤壁旅游景区内开设竹产品专卖店、直销店,在竹景区内开设竹文化农家乐的,在店面选址、税费征收、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努力提高竹林基地建设水平。

1、大力开展竹资源基础培育。每年适时对竹林进行号竹勾梢、深翻复垦、压青覆盖、竹腔施肥、除虫防病等,有条件的地方要松土引鞭扩园,每年新增竹林面积2万亩以上(含引鞭扩园),每年抚育竹林2万亩以上。引导林农科学采伐竹材。

2、加大竹林基地建设力度。以提高现有竹林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重点,高标准建设竹材丰产示范林和笋竹两用林,在官塘驿、陆水湖、官塘林场等竹主产区分别建设竹材丰产林连片50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3-5个,笋竹两用林连片10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5-10个,创办连片300亩以上的示范户30-50个。

四、全面构建竹产业支撑体系

(一)着力提高竹农组织化程度。

1、加强竹产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指导、服务作用,提高竹农适应市场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竹产业健康发展。

2、加强竹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对有千亩以上竹林的行政村,原则上都要建立竹专业合作组织,增强竹生产、加工、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对运作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组织给予奖励。

3、加强经营规模化建设。在“自愿、有偿、合法”的前提下,鼓励林农采取入股分红、委托经营、有偿流转等方式推进竹林集中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

(二)建立健全竹产业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竹产业门户网站,为竹产业的推介、合作、经营、销售、服务等提供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形式,提高竹产品营销的组织化程度。努力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交易平台,提高林业投融资能力和市场化程度。

(三)着力构建金融服务支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与竹产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1、建立竹产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竹产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展。

2、创新金融产品营销和服务方式。充分利用政府性资源,积极探索发行竹产业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银企会商、整体授信等方式加大对竹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保障行业龙头骨干企事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需求。

3、建立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林地经营权等质押方式申请信贷资金支持,缓解竹产业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矛盾。

(四)努力完善竹产业科研推广体系。引进、推广先进的竹材丰产及笋竹两用林培育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采取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等形式,加快竹类科技成果转化。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体系。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的走出去,拓宽视野,学习先进地区的理念和经验,着力打造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技术精的高级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队伍。

2、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竹产业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竹产业竹林栽培等实用技术培训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二产加工行业技术工人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三产“农家乐”等竹生态旅游培训由市农办、市旅游局牵头负责。

五、着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办、发改、财政、工商、经信、交通、扶贫、水利、农业开发办、科技、招商、林业、国土、农信社、农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竹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对重要议题和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解决竹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在市林业局下设竹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竹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毛竹资源培育,科技项目推广和竹类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

(二)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市政府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竹产业招商引资、竹企业科技创新、竹文化旅游发展、竹基地建设、竹产业服务保障体系等(以奖代补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市农办、财政、扶贫、林业、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项目、技术等各方面资源整合,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林区道路建设资金、林业项目资金用于发展竹产业,多举齐下,齐抓共促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竹产业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办事处、场)、市直部门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督办结果予以通报。组织、纪检部门要把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重奖,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进行处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肃查处破坏山林案件,维护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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