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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2-156361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2〕134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赤政办发〔2012〕1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食品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不断夯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了市、镇两级领导小组,建立了5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全面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了对乡镇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通过严格实行分段管理、各负其责的综合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合力效应。在机构改革时期生产流通环节界定模糊状态下,率先明确前店后厂、现做现卖食品的监管职责。同时,出台了《赤壁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示范创建、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方案,实现监督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遏制了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抓手”得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推进。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每年组织开展多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重点对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粮、油、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冷冻食品、卤制品、酒类、儿童食品、学生供餐、节令食品等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督查督办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

三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成效显著。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为基础,以药品GMP、GSP认证后管理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了从源头到终端的药品安全防控体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监督抽检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狠抓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是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在服务中优化。政府和部门牢固树立“监督保安全,服务促发展”的理念,把优化食品医药经济发展溶入到赤壁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为食品医药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助推了湖北康百杰食品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脑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药用辅料投资项目落户赤壁,为赤壁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尚处于过渡期,技术监管方法创新与监管检验检测基础条件滞后,检验检测经费不足,技术支撑能力不足,与监管形势、任务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快速检测技术、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食品企业基础设施差、卫生条件简陋,生产和加工环境不好,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等大多存在设施差、规模小、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最为突出的薄弱环节。食品药品安全法制体系尚不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尚不完备,监管能力相对滞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仍然较大。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强而优中等城市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更加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手段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明显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全市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1、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初级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

2、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3、食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4、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达到95%以上,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监督抽检覆盖到乡镇以上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以上。早点、夜市得到有效整治。

5、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的索票索证率、可追溯率达100%,并100%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建立。

6、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率达到100%。

7、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预警机制完备并运转高效快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8、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显著提高。

9、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0、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管理符合要求,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1、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力争达到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标准。全市60%的药品零售企业达到“省级示范药店”标准,70%的药品批量生产企业达到“省级示范仓库”,100%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依据《食品安全法》,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绩效考核,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构建食品安全全覆盖、网络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入机制,提高现场监督执法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食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各环节监管能力。严格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控制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等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实施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快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相关认证,不断提高食品产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建立健全追溯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生产经营记录,加强各环节衔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加大监督抽检经费保障力度,有效利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协调统一、有效运行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逐步提高技术监测能力,加大对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食品和原粮、米、面、油、蔬菜、肉、乳品、蛋、水产品等大宗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针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

(四)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检验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效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设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体系。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六)广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业主、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积极倡导行业自律。继续开展3.15集中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等宣传活动和电视、广播、平面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政策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批评、建议渠道,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药品生产风险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经常性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完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鼓励药品批发企业直接配送,完善农村基本药物供应网。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加强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制度,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水平。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防范安全风险。

(八)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增强严打震慑作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部门打假协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生产假劣药品以及利用互联网、邮寄、挂靠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乡(镇)、村为重点,加大基层打假治劣力度,严厉打击流动药贩。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严格广告审批,加大监测力度。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九)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原料情况和经营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和违法宣传、夸大宣传行为。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严重的品种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抽验。强化保健食品应急事件管理,积极应对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为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发展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支持和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优化发展软环境,做到“四个零”:即监管工作零差错,服务群众零距离,办事流程零障碍,工作对象零投诉。为食品医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药材基地建设,积极为赤壁本草生态园万亩药材种植基地开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帮助,促进现代中药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全过程监管。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大食品药品普法教育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本着积极支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促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畅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信息交流渠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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