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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2-156361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2〕82号

主题分类: 保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赤政办发〔2012〕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能力,构建全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成果,全力推进我市创建保险先进县(市)活动,根据省政府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必要性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的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全面铺开,覆盖面不断扩大。实践证明,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赤壁的紧迫要求,是扶持农民、保护农业、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保险业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人保财险公司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标准,严格执行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2012年,我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继续开展能繁母猪、水稻、农房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4个险种,中央和省、市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市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母猪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每头30元,省财政补助30%,每头1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市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市政府为农村长期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分工协作。“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市政府已将“三农”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办、场)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办、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三农”保险工作,按照咸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今年继续由市农办为召集单位,牵头协调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由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人社局、人保财险赤壁支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相关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落实,定期通报各地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工作目标,积极有序推进。各乡镇(办、场)要按照市政府安排,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基层力量,层层签订责任状,力争全市水稻种植面积、能繁母猪承保率达到100%,“两属两户”农房承保率达到100%,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率达到80%。全市水稻保险在6月10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在8月30日前完成签单工作,能繁母猪保险在9月20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农民工工作意外险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签单工作。
(三)做好收费统计,落实补贴资金。各乡镇(办、场)要引导农民积极交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切实帮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农户签单和收费统计工作,确保“三到户”的实现,即保费征收到户,凭证发放到户,赔款支付到户,保证“三农”保险及时生效和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人保财险公司将签订保单及农户已缴清保费进行汇总后,按险种报农业、民政、人社局保障部门审核认可,财政局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财政局在此基础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人保财险公司。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
(四)执行保险合同,赔付及时准确。保险合同条款是由省级保险经办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保险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投保人缴付保费、经办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24小时内即生效。保险公司对受灾农户要严格按条款规定及时查勘、及时理赔。
(五)强化灾害防范,确保农民利益。我市属自然灾害和农业病虫害多发地区,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大面积灾害保险理赔预防方案,统一协调大灾发生后的政策性“三农”理赔工作,充分保障受灾农民的利益和保证社会稳定。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人社局要积极参与,给予保险理赔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调,人保财险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的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
(六)落实工作经费,严格财经纪律。“三农”保险的工作经费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保险机构进行落实,具体标准由市政策性“三农”保险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经费在完成收费和申请上级财政补贴后由“三农”保险办公室和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拨付。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完善财务手续,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在收取的保险费和财政补贴中进行坐支和抵扣,严禁将“三农”保险工作经费挪作他用。
(七)深入政策宣传,推进网络建设。各乡镇(办、场)和市直有关单位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继续深入宣传政策内容,力求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要把保险服务网点建设纳入“三农”保险的工作内容,各乡镇(办、场)要设立“三农”保险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基层力量,层层签订责任状,为农户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赤壁市2012年水稻保险面积核定表
单   位
种植面积(亩)
中伙铺镇
49511.81
茶庵岭镇
26915
柳山湖镇
37801
黄盖湖镇
14419
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
4471
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
2453
蒲圻办事处
13693
余家桥乡
23596.34
赤壁镇
26311.07
赤马港办事处
26236
新店镇
53228
神山镇
61748.79
赵李桥镇
16723
官塘驿镇
70325
车埠镇
48640
合   计:
476072.01


 
 
 
 
 
 
 
 
 
 
 
 
 
 
 
 
 
 
 
 
主题词:农业 保险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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