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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经费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2-156361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2〕80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赤政办发〔2012〕8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分三年适当增加村级经费。现就2012年村级经费分配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经费分配办法

2012年度市级财政共列支村级经费947万元(不含村干部保险费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比上年增加150万元。村级经费总额中列支村级报刊费51万元、大学生村官创业和党员创业致富基金20万元。按照上级要求,村级经费分配到各村(居委会)、社区,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农业村(居委会)经费按以下三个因素分配。

1、148个农业村和6个居委会按每个村(居委会)安排固定经费3万元,其中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10000元、党建工作专项经费5000元、纪检工作专项经费1200元;

2、日常运转经费再按各村户籍人口人平3元的标准安排;

3、村级工作责任制考核经费按各村户籍人口人平2元的标准安排。

(二)社区经费按以下三个因素分配。

1、27个社区按社区人平8元安排经费;

2、对于人数较少的社区,全年测算经费达不到5万的补齐到5万元;其中计划生育专项经费10000元、党建工作专项经费5000元、纪检工作专项经费1200元、社区每位党员安排活动经费50元;

3、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项经费42万元,按人均2元标准安排,由市计生部门提供分配方案,财政直接支付。

(三)经费测算的依据。

测算各村(居委会)、社区经费的人数全部以市统计局2010年人口普查户籍人数为准。

二、村级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

(一)市财政列支的村级经费必须全部用于村级正常运转,并按委托“双代管”的模式,由乡镇(办、场)财经所代管。每个农业村(居委会)固定经费3万元和人平3元的经费由各乡镇财经所直接拨付到村;人平2元的考核经费由乡镇(办、场)考核后再拨付到村。社区的经费参照农业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村级经费。

(二)村级经费支出要坚持“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准产生新的村级债务,不准出现村级招待费。

(三)各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月400元的报酬继续从村级经费中列支,并由各财经所通过乡镇信用社或邮政银行存折按月直发到个人。如遇村书记调整变动,则由各乡镇(办、场)及时与财经所联系变更。

(四)各乡镇(办、场)按季度对所辖村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村级考核经费拨付到各村、社区使用,不准挪作他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建、纪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及各项中心工作。

(五)各村、社区干部的工作报酬,由乡镇(办、场)和村、社区制定标准,并由各村、社区按每位干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考核实绩等情况确定,及时发放到人。

在市级增加村级经费的同时,各乡镇(办、场)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村级经费;各村、社区还要通过兴办企业、盘活资产等多种途径,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村级收入,确保村级正常运转。

附件:赤壁市2012年村级经费分配表

一二年五月二十四

主题词:财政    经费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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