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办发〔2012〕7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
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及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咸宁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维护政令畅通,狠抓任务落实,为建设强而优的中等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为重点,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重点对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央财政增加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和省级统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协调配合)
(二)突出抓好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水利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局、市政府采购办等配合)
(三)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执行以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负责,市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四)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相关单位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执行以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五)加强对中央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和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缓解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严肃查处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等配合)
(六)加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和重大改革任务落实、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财政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执行及群众思想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文体新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七)组织开展《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对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市监察局牵头,市直部门各负其责)
(八)加强对全市“三抓一促”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成果。(市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负其责)
(九)突出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责情况的效能监察。重点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经济和信息、工商、公安、住房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解决重审批轻监管,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提高行政效能。(市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深入推进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通车服务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对经济管理、行政审批、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集中督查,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提速提质提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为载体,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
(十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继续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和查案工作,严格实行台帐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十三)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继续对房地产项目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处理。(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市招投标局、市监察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五)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省信息公开共享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抓紧出台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制度,及时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市经信局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十六)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做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各负其责)
(十七)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十八)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加强“十个全覆盖”的工作。(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以维护民利为根本,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十九)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不断规范调查处理工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行为。(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配合)。充分发挥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加强对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做好“三农”工作有关政策以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各负其责)
五、以改革创新为途径,不断提高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十二)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招投标监管等工作重点,创新和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格局,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查办案件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案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缓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为企业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题词:监察 执法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