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办发〔2012〕6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赤壁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赤壁经济开发区、蒲纺工业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赤壁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江 斌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华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叶文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刘智毅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云南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
宋锦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辉 市发改局局长
王炎林 市财政局局长
饶慧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蒋志龙 市经信局局长
王茂炼 市监察局局长
朱必堂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龚 兴 市规划局局长
罗建平 市科技局局长
张少辉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万子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生友 市商务局局长
但华山 市房管局局长
张建武 市工商局局长
刘 斌 市国税局局长
张三喜 市地税局局长
汤亦兵 市人民银行行长
刘金炎 市银监办主任
喻 庆 长江证券赤壁营业部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日常工作,宋锦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金融办:指导协调各部门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上市过程中的金融支持。
(二)市发改局: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咸宁市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积极培育企业上市资源,及时将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
(三)市财政局:解决落实上市后备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四)市国资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出具对上市后备企业地方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
(五)市经信局: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和保证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上市政策和纪律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七)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办理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的各种土地的产权问题,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产业用地的管理工作。
(八)市规划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和补办土地、房产等权证所必需的手续、证明材料提供支持。
(九)市科技局: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协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相关政策。
(十)市环境保护局:协调落实上市后备企业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时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十二)市商务局:指导、帮助、协调上市后备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三)市房产局: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权属。
(十四)市工商局: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及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积极协助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规范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市国税局:负责协调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十六)市地税局:提出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建议,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十七)市人行:协调银行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开户、结算、资金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十八)市银监办: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企业上市提供相关金融支持。
(十九)长江证券赤壁营业部:对企业上市进行业务指导,争取国家、省证券监管部门的支持。
要强化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和措施。建立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工作专班,实行“一企一专班”责任制。联合工作专班由市级领导、企业属地政府(赤壁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和企业内部上市工作组组成。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和上市时间表,出台更加优惠、更加得力的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绿色通道,随时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