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办发〔2012〕2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赤壁市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赤壁市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市政府决定2012年上半年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巩固提升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切实维护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刘智毅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宋锦来、市民政局局长宋世成、副局长、低保局局长黄红光为副组长,低保局党支部书记徐必义、各乡镇(办事处、场)分管副镇长(主任、场长)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低保局,黄红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必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活动内容
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以“三覆盖、三统一”为主。“三覆盖”即:低保固定公示栏覆盖所有乡镇(办事处、场)、行政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场)工作人员入户核查覆盖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开展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覆盖全市。“三统一”即:统一的公示栏式样和公示文本,统一入户调查表,统一规范民主评议记录格式。
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核心是要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能进能出,真正实现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体现公平正义;关键是要注重活动实效,必须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联审联批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切忌搞形式,走过场;根本要求是要落实责任,要以公开公示年活动为契机,把低保对象的审核责任落实到乡镇(办事处、场),入户调查责任落实到乡镇(办事处、场)工作人员身上。
(一)低保固定公示栏覆盖所有乡镇(办事处、场)、行政村(社区)。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是公开公示的主要阵地和载体,是低保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所有乡镇(办事处、场)、行政村(社区)都要在办公所在地设立专门的户外低保固定公示栏,居住分散的村,公示要延伸到组。乡镇(办事处、场)公示栏应为不锈钢立式双面结构,单面公示栏面积应不低于6㎡;行政村(社区)有条件的提倡设立不锈钢立式公示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设立公示墙,公示栏面积应不低于6㎡。公示栏应设立在人群集中的显眼位置,要能防风避雨、坚固耐用,便于长期公示,便于群众监督。二是公示文本统一由市低保局提供,实行末端公示。具体公示工作由乡镇(办事处、场)组织实施。公示内容至少有简明政策及申报程序、评议小组名单、保障对象信息、低保局、乡镇(办事处、场)投诉电话四部分内容,保障对象信息至少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批准时间等几个方面。为使公示内容能长期保存,公示内容要用喷绘或广告漆书写,不得使用普通纸张临时张贴。三是村委会要加强对公示栏的管护。
(二)乡镇(办事处、场)工作人员入户核查覆盖所有城乡低保家庭。组织低保局、乡镇(办事处、场)干部会同村(社区)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和新申报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并指导参加村(社区)城乡低保核查民主评议会。重点对申请或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变动、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以及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进行核查和评议,以确认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或是否进行动态调整。已保对象入户调查时还要查看低保金发放存折是否由低保家庭保管。在进行入户核查时,必须由乡镇(办事处、场)干部、村(社区)干部共同参与,核查结果必须由乡镇(办事处、场)干部、村(社区)干部、被调查人三方签字认可。
(三)开展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覆盖全市。市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人社、公积金、房产、车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力争做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即时比对。乡镇(办事处、场)要加强与财经所、派出所、人社服务中心、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通过拷贝数据离线比对的方式,开展一次城市低保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全市通过信息比对强化动态管理,推动动态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乡镇(办事处、场)根据本方案制定细化方案,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把工作要求贯彻到村(社区),使全市上下统一认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核查审批阶段(4月1日至5与15日)。市民政局要组建工作专班,由班子成员包乡镇,指导开展入户核查。入户核查时要做到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一户不漏。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指导每个村(社区)召开城乡低保核查民主评议会。市低保局要会同乡镇(办事处、场)采取联审联批的办法,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一次重新审定。
(三)公开公示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在核准对象的基础上,集中半个月时间将保障对象常年公示到乡镇(办事处、场)、村(社区)。
(四)检查督办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市政府组织专班,对乡镇(办事处、场)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督办。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乡镇(办事处、场)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6月中旬前整改到位,迎接咸宁市民政局检查和省民政厅巡视督导、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给予通报。活动结束后,对活动组织好、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
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乡镇(办事处、场)向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6月底前报送开展公开公示活动的总结报告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场)要成立以镇长(主任、场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或副镇长(主任、场长)为副组长、纪检干部、民政助理员(协理员)、财经所、派出所、人社服务中心、工商、税务等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市民政局、乡镇(办事处、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并督办落实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对活动开展所需的人员调配、经费和交通工具保障等要积极支持。
(三)严格按照明责、确责、追责的要求,实行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包乡镇(办事处、场),乡镇(办事处、场)班子成员包片负责,乡镇(办事处、场)干部包村(社区)的办法,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参与活动的干部身上。
(四)要严格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同时,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尽快件件调查核实,对信访人做好信息反馈,建立信访工作档案。
主题词:民政 低保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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