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发〔2012〕20号
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工作、鼓励外贸出口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扩大外贸出口总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商贸企业发展环境,实行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优化外贸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总量,加快赤壁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实现我市外贸出口跨越式增长。
二、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新增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户名单、限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新增商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和税务登记证;质监部门负责提供新增商贸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商贸企业“小”进“限”以及每月限上企业报表网上直报;统计部门负责当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数据上报及信息反馈;商务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及检查落实工作,形成职责分工明确、部门互通联动、整体形成合力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工作机制。
1、新开业企业清查机制。工商、税务部门按企业所在区域提供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大个体户名单给各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限上企业确认(年销售额餐饮住宿业200万元以上,零售业500万元以上,批发业2000万元以上),收集、整理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资料(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报商务局审核,通过后由统计局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纳入省统计局限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
2、新增企业清查机制。工商、税务部门按“小”进“限”企业所在区域提供原有企业和大个体户名单给各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限上企业确认(同上),收集、整理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资料(同上),报商务局审核,通过后由统计局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纳入统计年报。
3、限上企业网上直报督办机制。对照分解的目标任务,按照区域划分,相关责任单位每月督促辖区内限上企业按时网上直报,确保每月销售额跟上社会消费品总额目标任务进度。
(三)鼓励商贸企业发展。
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在税收、融资、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按市政府“一事一议”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引导大型商贸企业扩张规模扩大销售,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问题,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进驻赤壁,开设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提升档次。
(四)分解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各乡镇办经济发展情况和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实绩,市政府制定了《赤壁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新增限上企业个数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表》,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新增限上企业个数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各责任单位负责督办辖区内限上企业网上直报,并将各单位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三、鼓励外贸出口
(一)建立外贸出口促进资金。市政府每年从产业发展周转资金中安排外贸出口促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外贸企业发展,扩大出口。该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出具相关手续,专项用于企业出口退税垫付。市财政、国税负责监管。
(二)实行出口奖励制度。
1、出口业绩奖。以企业年度出口实绩为依据,对企业当年外贸自营出口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
2、出口规模奖。对企业当年出口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法人代表奖励人民币5000元,出口每增加100万美元追加人民币1000元奖励。
3、出口增量奖。企业当年出口比上年实绩每增长1美元,奖励出口企业人民币0.01元。
4、出口结构优化奖。企业当年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励出口企业人民币0.01元。
5、出口名牌奖。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企业开口奖。对企业出口实现零突破的奖励5000元。
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考核所需奖励资金由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列入当年年度财政预算。
(三)给予企业融资扶持。对出口创汇上规模的重点出口企业,市政府在其经营中给予信贷支持和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发改、统计、经信、工商、财政、国税、地税、质监、环保和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的赤壁市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实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安排,改进工作措施。
(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将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目标任务按乡镇、行业主管单位逐级分解,加大对相关单位的考核力度,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商业 外贸 出口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