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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开通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1-156360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1〕64号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做好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开通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1年08月30日

 

赤政办发〔2011〕6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开通
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0]56号)要求,我市电子政务专网已基本建成,协同办公系统已完成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已具备开通试运行的条件。为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切实用好网络平台,真正实现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传统办公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现就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开通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运行时间
(一)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开通试运行。各乡镇、各单位所有非涉密公文通过该系统下发、流转,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报送所有非涉密公文,各单位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非涉密公文进行流转。系统试运行期间,实行双轨制,纸质文件与电子公文同步流转。
(二)从2011年4月1日开始,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正式运行。原则上,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不再下发非涉密纸质公文,各乡镇、各单位必须通过该系统报送非涉密公文,各单位内部必须在5月1日前要全面实行电子公文的内部流转。
(三)市政府办公室从5月1日起,不再受理纸质文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从系统中接收电子公文,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在系统内制作传输电子公文必须加盖电子印章。
(二)系统内使用的电子印章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更换、注销、销毁,各单位不得擅自制发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的管理等同实物印章,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三)为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电子政务专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活动。
(四)少数未建成内部局域网的单位务必在2011年5月1日前全部建成。对因未完成单位内部局域网建设而造成的电子公文接受困难等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为保证电子公文收发的及时性、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各单位公文收发员务必每个工作日及时登录系统查收电子公文,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或突发事项,急事急办,不得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挤压、延误现象。
(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使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协同办公系统使用的具体落实工作,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位干部能熟练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公文收发员、公章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试运行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进展缓慢、应用水平低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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