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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1-156359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1〕22号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1年08月30日

赤政办发〔2011〕2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和收费项目,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军烈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宋贻生   市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肖向阳同志担任。
二、清理工作原则
(一)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立的,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
(二)对前项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
三、清理工作职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于2月2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自查工作。
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公布等工作。
四、清理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清理阶段(2月25日前完成)。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提出拟取消或保留的意见,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以及每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或取消的法律依据,于2月25日前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审定阶段(3月10日前完成)。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工作要求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建专班承担此项任务,确保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
(一)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查工作要全面严谨,做到不缺不漏,所提的意见要证据充分,并附相关依据。
(二)市直有关部门在自查时限内不能完成自查工作或自查工作出现漏项的,视为取消,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三)市直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将本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服务承诺、办理结果等及时公开。一个行政审批许可包含着若干子项目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将该审批事项所包含的各子项目的名称、审批条件等分项公开,确保每个审批事项公布的信息准确明晰。公开方式可采取在网上公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内容和程序,明确责任人员和办事期限及服务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电话等。
(四)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审批许可事项,不得增加环节和条件,更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允许将审批许可事项无关的收费作为前置条件进行搭车收费。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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