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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赤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517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96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9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赤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工信部等13部委《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运行[2010]291)精神,根据《湖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减负[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当前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服务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范围是我市各相关单位、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主要内容: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部门收费(主要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

    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二是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技术考核等;三是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四是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五是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三、明确分工,加强调协配合

    (一)市物价局:负责本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取消、降低和其他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继续开展涉企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专项检查。

    (二)市财政局: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负责检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发改、民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工作,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

    (五)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政机关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脱钩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钩。

    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步骤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从2010年8月开始,至2010年11月30日结束。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及自查、清理审核、重点检查、规范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2010年8月20至30日)。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对所管理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实施的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分类认真填报附表,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于8月底前将书面自查意见和电子文档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时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理审核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物价、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清理,查清收费类别、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意见,按时将清理意见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

    2、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物价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价格条例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的规定和管理权限对事业、社会团体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研究提出清理意见,清理后取消的收费项目、保留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措施,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在政府部门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社团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独立的财务制度、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经费或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4、加快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为推进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步伐,各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清理,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工作,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方案,做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产分开。在2010年12月20日前,将脱钩情况书面报告发改、纪检监察、民政、财政、物价部门。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8月至2010年10月30日)。

    从8月开始,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和质监局、国土局、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消防)等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深入企业基层调查了解收费情况。

    随后由市发改、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到有关收费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并选择部门单位和社团体进行督查和抽查,将检查抽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11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新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经上级政府部门同意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市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要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等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六、治理整顿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赤壁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已明确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三项治理任务之一,温家宝总理先后两次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市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各业务单位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务院和省、咸宁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市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咸宁市减负办的统一部署,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市减负办将组织对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对象上,把收费管理工作薄弱、违规收费、摊派问题较多以及拒绝开展自查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对不认真开展自查以及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继续违规收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主动参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要及时填报各项统计表并作出分析梳理,整改措施上报领导小组。

    (四)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要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查找治乱减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总结材料(包括组织机构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于2010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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