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规范性文件

赤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509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73号

主题分类: 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7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赤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关于“三个高于”的要求,不断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强农惠农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有关部署,今年六月初,由财政部牵头、中央18个部门成立了部级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并召开了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随后,省里成立了由财政厅牵头、省直19家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清发[2010]1号)。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市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和各级有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清理、重点抽查。既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我市涉农投入底数;又要突出重点,对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分重点涉农部门、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和具体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重点涉农部门主要指各级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民政、文体、教育、科技、交通、商务、农办、农垦、气象、移民等部门。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是指除重点涉农部门以外的各级部门预算中安排有用于开展“三农”工作的项目资金和涉农对下专项资金的部门。涉农资金使用单位指具体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的单位。

    (二)清查重点。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三)查找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有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初开始至2010年11月底结束,分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初—7月15日)。

    在中央和省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我们要做好全市动员部署和启动工作。

    1、成立组织协调及办事机构。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专司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

    一是成立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木生同志任组长,财政局局长宋波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牵头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农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审计局、建设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气象局、特产局、经贸局、文体局、卫生局、交通局、商业总公司、人行赤壁市支行、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有关领导分别任副组长、成员。

    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周游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清理和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是组建清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清查工作专班,从组长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各1人)和市直主要涉农成员单位,以及从基层单位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办公。专班下设三个组:

    综合协调组:承担日常协调、政策解释、开展培训、筹备会议、上传下达、接待等工作。

    检查督办组:承担指导全市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中央检查组和市检查组开展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工作。

    统计宣传组:承担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编发简报、对外宣传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既要符合本地实际,又要达到上级统一要求。

    3、及时召开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进一步开展动员、部署和督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7月底)。

    这次主要对2007—2009年三年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基金、政府借款等),按照不重复、不遗漏、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的要求,认真开展清查工作。既要对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本级部门涉农支出的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和统计,又要对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从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第一,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中央、省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认真填报“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表。

    第二,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第三,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四,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第五,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一是市直重点涉农部门填报: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含追加)。于7月25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7月28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市直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填报: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和省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农村工作项目资金(含追加)。先由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对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核对,对需要填报的进行布置,于7月25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7月28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有关股室负责填报,7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清理和检查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集中审核汇总上报,并附上 “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于7月30日前报咸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阶段(8月初—9月3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检查专班。一是对各单位的各项数据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本级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对下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彻底摸清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二是配合上级领导小组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对近三年来纠风、审计、财政监督等重点审计、检查的项目进行梳理,充分运用审计、检查成果。四是根据审计、检查情况,对部门项目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市级核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面达到50%的要求。

    重点抽查报告要在9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初—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市领导小组于10月中旬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都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股长具体抓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确保清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工作保障机制。市里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需要。三是分工负责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清理清查、重点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所对口单位强农惠农资金清查清理、审核汇总和检查工作。四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自查和分片清查过程中,按时完成任务。五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整理市级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咸宁市报送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在认真组织整改的基础上,坚持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准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检查,一方面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的重要性、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积极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赤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简报”,及时编发清查工作信息,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赤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附件1:

赤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

方木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宋波清

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

文新发

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但汉志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 游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 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中苏

市审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成  员:

张 艳

市气象局局长

 

 

 

 

 

 

 

 

马少华

市农办副主任

张西洲

市经贸局副局长

王成新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世春

市发改局副局长

朱新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定钦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汪亚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

王光新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马冬梅

市农业局副局长

叶应礼

市水利局党委委员、防办副主任

张应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沈志红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文化

市农机局工会主席

吴先明

市水产局副局长

廖仪彪

市畜牧局副局长

曾 健

市特产局副局长

朱荷香

市文体局副局长

魏 峰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孙克斌

市交通局副局长

倪海云

人保财险公司副经理

曾建设

市环保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周 游

市财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刘勇明

市纪委常委、纠风办副主任

 

 

 

 

 

成   员

 

 

 

 

刘红丽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预算股股长

汪庆华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农发办主任

祝飞鸣

市财政局综改办主任

但爱华

市财政局监督局局长

戴友英

市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余 斌

人民银行赤壁市支行科长

祝裕志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崔向东

市审计局财金股股长

魏玉梅

市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邵玉辉

市财政局国库股股长

沈 红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股长

魏 武

市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徐春晖

市财政局预算股干部

王 俊

市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任小灵

市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干部

徐斯民

市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宋 骏

市财政局企业、行资股股长

游 军

市财政局商贸、金融股股长

李星华

市农发办财务股股长

丹 红

市经贸局财务科干部

马朝阳

市发改局财务股股长

宋美珍

市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李 芳

市科技局财务股股长

姚松林

市民政局计财股股长

王雅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沈和清

市国土资源局财务股股长

饶 萍

市环境保护局财审股股长

钱平平

市卫生局计财股股长

廖冬生

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李拥星

市建设局计财股股长

艾红梅

市农办副科长

李火新

市水利局财务股股长

龚承朴

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游保华

市文体局财务股股长

魏水华

市林业局财务股股长

雷 静

市扶贫办财务股股长

宋桂平

市交通局财务股股长

李艳霞

市水产局财务股股长

张雨晴

市畜牧局财务室主任

邱新意

市特产局财务股股长

吕钟情

市人保财险公司财务股股长

 

附件2:

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协调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由市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市纠风办)、审计局、农办、经贸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特产局、林业局、扶贫办、文化局、卫生局、人行赤壁支行、交通局、建设局、人保财险公司等28家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木生同志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宋波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督办室主任,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一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各一位局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牵头股室负责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和市审计局各抽一位负责人担任,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股室各一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清理检查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工作专班,由于15人组成,其中,从组长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抽调1人;从市直主要涉农成员单位(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保险公司)各抽调1人;由市财政局从基层抽调3人。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监察局: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发展和改革局、农办、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特产局、文化局、卫生局、人行赤壁市支行、审计局、林业局、扶贫办、交通局、商业总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专项清查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有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五、工作专班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下设三个组:

    综合协调组:承担日常协调、政策解释、开展培训、筹备会议、上传下达、接待等工作。

    检查督办组:承担指导全市开展自查,配合上级检查组开展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工作。

    统计宣传组:承担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编发简报、对外宣传等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地点:市财政局办公楼五楼

    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和电话:5330939  5330928

 

 

附件:
分享到:
./t20101231_1563509_app.shtml
./t20101231_1563509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