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用于增资扩股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507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71号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用于增资扩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7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用于增资扩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发挥国有资产在投融资体系中的有效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银行扶持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43家行政事业单位第一批清理出来的36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和宗地上的国有(公有)房屋产权划转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统一管理,同时由市蓝天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直接登记到城投公司名下进行增资扩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资产内容
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划转工作专班对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和国有土地资产进行了实地调查。国有资产清理划转工作专班配合市国土局按国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划定了各单位划转地块的四至范围界限;市房产局对房屋产权进行了实地踏勘测绘。此次划转的具体资产内容依据《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划转一览表》(附后)进行。各单位严格按照附表内容进行划转并给予配合。
二、资产划转的实施办法和时限要求
(一)此次划转工作由市国土局与市房产局负责。属划转的土地资产由市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过户到城投公司名下;属划转的房屋产权由市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变更登记到城投公司名下。
(二)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能够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土地资产归集划转至市国资局后凭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资产划转计划书》直接变更登记到城投公司。
2、原办理过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现已遗失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原单位出具遗失声明,再统一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发布,随后直接将土地资产归集划转至市国资局,再依据《国有资产划转计划书》直接登记发证到城投公司。
3、原来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组织地籍调查的方式直接将土地资产归集划转至市国资局,然后依据《国有资产划转计划书》直接登记到城投公司名下。
4、划转后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用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资产划转的出让手续由城投公司补办,其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税费由城投公司负责缴纳;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国土局向市规划局发函征求意见,市规划局给予书面答复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出让手续。
(三)市房产局负责办理国有房屋所有权证。
1、能够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其产权凭原产权证书直接划转登记至市国资局,原证作废。
2、原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证书遗失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原单位出具遗失声明,并统一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发布。随后直接将房屋产权划转到市国资局。
3、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负责提供产权登记手续,对于手续无法办全的单位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登记至市国资局。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至市国资局后,凭《国有资产划转计划书》全部转移登记到城投公司。房屋所有权登记及转移登记的相关税费由城投公司负责缴纳。
(四)各有关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保证按时按量完成好这次划转任务。
(五)划转时限:2010年7月20日。
附件:《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划转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