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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50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66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6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0]28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鄂民政发[2010]23号)精神,按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鄂民政规[2009]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10元调整到270元,从2010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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