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50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61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6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46号)和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统一领导责任。一是各乡镇(办、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发展计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二是把消防业务费列为同级财政一级预算,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300号文件精神,全额落实国家和省专项建设配套经费,实现最低保障业务经费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0%,赵李桥镇要落实好专职消防队的业务保障经费,其他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好基本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三是市政府将对“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2010年,研究制定《赤壁市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四是各乡镇(办、场)要建立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五是各乡镇(办、场)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别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一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管。二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教育、人事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大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的消防监管,实施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对依法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依法应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文化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改变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同意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安监部门不予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五是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确保消防产品质量。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乡镇(办、场)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应急救援需要,及时组织修订消防规划,增建、改建、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车辆、抢险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今年八月份前完成赤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物资储备中心建设。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一是各乡镇(办、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突出位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二是每年年初,市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办、场)、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三是每年年底,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场)或有关行业系统的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本地区消防安全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并落实奖惩制度。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要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级综治网络,建立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健全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2010年,全市各乡镇(办、场)都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按照《湖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农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2011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一是每个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二是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三是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四是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一是各乡镇(办、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乡镇消防队伍。2010年普及率达到80%,2011年普及率达到100%,承担火灾扑救任务。二是完成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蒲圻电厂(二期)企业专职队建设任务。三是城市社区要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一是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二是要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和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三是突出抓好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值守帮扶工作,落实“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四是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五是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三)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二是要坚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程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 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目前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配全车辆装备和队员,落实好专项经费。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的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单位青壮年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火、灭火能力。五是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2010年内,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0%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操作人员必须全部取得消防执业资格证书;2011年内,70%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底,全面推行消防执业资格制度,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单位也不得再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3. 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一是全面落实单位员工年度消防普训、轮训和岗前培训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火场逃生时的方法、程序、路线、突发情况处置及注意事项等基本自救技能;二是要明确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引导人员,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 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一是严格按照消防宣传“三提示”要求,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201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2012年前,所有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二是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新录用的员工,必须首先接受消防培训教育,老员工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消防技能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督导,出台相关约束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或者年终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函告相关部门采取暂缓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暂停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乡镇(办、场)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二是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三是市政府将在年内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两次以上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四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城建部门共同把关,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五是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
2. 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依托消防监督业务办公平台,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申报、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全部网上流转和动态全程监控,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执法透明度。二是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三是制订各类消防行政执法制度,并严格落实。四是力争每年推出1至2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五是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员”和“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单位”活动,树立一批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六是开展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大培训、大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七是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不断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3. 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一是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在本地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消防宣传专栏。二是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楚天消防》杂志的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三是开展“万场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和“消防形象大使率万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进万户”活动。四是深入各类学校开展“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五是到2012年,建成市、县级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 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部署开展 “两分”(分级、分区)“三管”(以业管火、以房管火、以证管火)“四化”(执法规范化、管理服务化、监督社会化、防范多元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达到解决消防监督警力“有限”和监督管理对象“无限”的矛盾,促使消防监督执法向社会化延伸,确保全社会广泛参与火灾预防和监督工作。2010年,通过动员部署、任务分解、试点建设积极探索“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2011年,全面实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二是配合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场)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力争在2010年上半年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统一指挥,周密组织,狠抓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办、场)要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加大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时间范围,形成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乡镇(办、场)要采取政府、单位、村、社区逐级签订责任书等方法,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网络。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乡镇(办、场)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市政府对各地乡镇(办、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
(七)信息报送,反映情况。各乡镇(办、场)要成立相应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全面搜集本级政府、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采取编发简报、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