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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2010年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9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57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2010年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5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咸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咸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事务文[2010]2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公共机构“十一五”末节能目标,现将《2010年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2010年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鄂管发[2010]55号)和《咸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咸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事务文[2010]23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0年,是“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市公共机构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9年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确保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加强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节能管理。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搞好供水系统节能维护管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备、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按单位人员数分配用水指标,超额部分,实行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2003]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除特殊情况外,年底前不再审批购置新车,已审批但还未购买的也不得购买,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除特殊公务车外,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机关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机制,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利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建设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发挥党政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2010年我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8日,其中6月12日为“绿色出行日”,倡导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6月17日为“能源紧缺体验日”,各单位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空调停开一天,停止公共场所照明一天,办公楼电梯停开一天。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落实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能耗报告。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建立市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全市公共机构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并建立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目标以一定权重计入考核总分。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网络直报、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三)投入保障措施到位。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规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工作的相关支出,确保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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