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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8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47号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4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05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坚决依法关闭和停止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违法勘查开发的开采矿山和勘查项目,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矿山。

    (二)淘汰开采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环保设施薄弱的开采矿山。

    (三)对布局不合理的勘查项目和开发矿山实施重组兼并。通过推进资源开发整合,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趋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条件,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

    (三)坚持一个法人主体和“三统一”。列入整合开采矿区鼓励以优并差、以大并小,原则上只能保留一个法人主体,开采矿区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采”。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

    (一)整合矿种。建筑石料、建筑用石英砂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影响的矿种。

    (二)采矿权整合范围。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开发秩序混乱、矛盾突出、纠纷不断的矿区;开采主体众多、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矿区内布局不合理、矿权设置不符合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矿山;已完成名义上的整合,实质上未整合的矿山;采选加工脱节、挖矿卖矿的水泥灰岩等工业原料类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三)整合的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我市整合的重点矿区为:赤马港办事处夏陇村莲花塘石灰岩矿区。

    四、工作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实施。总体安排为:

    (一)制订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按本通知的要求,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行整合的开采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其中:采矿区整合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中旬前编制完成,按规定报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整合方案实施(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相关部门根据本通知和审查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作出整合决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对列入整合矿山下达停产指令,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扣有关证照,确定整合后的勘查开发主体。确定的整合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办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整合后的矿山未经验收合格,重新换发(变更)其它相关证照后,不得组织生产。在整合工作实施中,市政府对确定关闭开采矿山,按要求实施关闭,相关部门注销有关证(照)。

    (三)整合工作检查验收(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30日)。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10月8日至20日组织对全市整合工作进行初步验收。2010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迎接省、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四)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凡符合产业政策和整合条件的矿山,均可按程序进行资源整合。

    五、 具体要求

   (一)严格确定整合关闭开采矿山。将位于禁采区、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开采矿山列入整合关闭名单,按要求进行关闭,并通知相关部门注销有关证(照)。

    (二)规范证照办理程序。整合主体确定后,整合主体可以依据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整合后符合采矿许可证颁证条件的,依法申办采矿许可证。整合主体取得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后,才能组织生产。

    (三)规范整合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切实推进整合工作,不得实施假整合。整合后的矿区内严禁出现非法挂靠等现象,不得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被关闭的矿山,不得纳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

    (四)健全完善制度。加快完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的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勘查开采、探矿权转采矿权条件,建立矿产资源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管理制度,促进矿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切实加强对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领导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成立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整合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强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调查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依法扎实推进整合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初审。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山,要加大力度使整合工作落实到位;对列入整合关闭的开采矿山,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关闭到位,有关部门要及时注销相关证照;对无故拖延整合的采矿权人,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的延续、变更手续;要严防被列入整合的采矿权人弄虚作假,整合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一经发现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函告有关部门吊(注)销相关证照;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提请安监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函告有关部门吊(注)销相关证照。

    (三)建立责任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国土、发改、经贸、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工商、安监、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办理有关证照。

    国土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编制采矿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并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办理采矿许可证。

    环保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设立(变更)登记手续。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对整合后矿山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并函告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整合工作中确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凭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持有爆炸物品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的用电监管,严禁向违法生产矿山供电和转供电。

    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依法依纪查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赤壁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赤壁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施晓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太礼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城投公司经理

朱必堂  市国土局局长    

王  辉  市发改局局长

成  员:程新栋  市监察局副局长

        耿春兰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西洲  市经贸局副局长

        涂继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建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彭河北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崇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  飞  市国土局副局长

胡明山  市安监局党总支副书记

        余柒明  市供电公司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熊飞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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