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8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44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推动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局等部门
关于推动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各单位:
市邮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关于推动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关于推动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9〕85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的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建立以邮政为重要渠道的“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体系,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现就相关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和引导工作
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市邮政局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并根据国办发〔2009〕42号和鄂政办发〔2009〕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的发展思路,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商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经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鼓励邮政企业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优惠、便捷的农资配送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要充分融合邮政部门服务网络和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将邮政服务网点与运输站场设施、邮政物流配送与农村车辆运输有机的结合起来,全面发展农村物流。供销社要与邮政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二、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给予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减免有关配套费用。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将农村地区的农村邮站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落实邮政服务功能。
三、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
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商业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将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要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四、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成为农资分销配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商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将全市所有农村邮政“三农”服务站和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加盟站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对农村邮政物流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纳入“远距离”监管范围,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五、完善政策扶持机制
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对邮政企业拟建设的区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和区域农资分拨中心项目予以支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六、相关要求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乡镇要把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龙头企业,确保取得实效。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整合速递物流资源,搞活经营机制,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