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赤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8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41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2010年赤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4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0年赤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赤壁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省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切实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陆水湖及各乡镇(办、场)集中式饮用水源周边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问题;突出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落实节能减排任务。
(三)全面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四)加强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国控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污水的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六)查处建设项目不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的行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建设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和供电公司等九个部门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并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各乡镇(办、场)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二)积极推行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协商,联合办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配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关于加强陆水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决定》(赤常发[2009]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题会议纪要》([2009]2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要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发改局和经贸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核准和审批;制定并实施市政基础建设规划,重点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发改局要巩固减排成果,督促落实四家小水泥企业的减排工作。
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市司法局要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市建设局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已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要定期复查,发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依法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市供电公司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紧密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环保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察局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行为。
(三)大力加强环境监管。
1、深入开展陆水湖环境整治。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定时完成陆水湖整治任务;要进一步巩固目前的整治成果,迅速组织力量对遗留的网箱支架进行清理、拆除、打捞,将陆水湖整治工作进行彻底。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环保局要加强现场监督执法力度,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厉打击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
3、加强城市污水厂的运营管理。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要建立生产运行台帐,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按月记录用电量、运行成本等,于每月1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污水处理厂运行月报表。
4、严把项目准入环保关。凡未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制度的项目,开工的要责令停建,已投产的要责令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查处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要充分利用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多种传媒手段,加大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工作措施以及治污减排的坚强决心,深入报道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揭露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健康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曝光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形成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为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4月—5月30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陆水湖整治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国控企业开展集中检查,于5月25日前报送陆水湖整治情况报告。
(三)督查阶段(6月—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后督察。
(四)总结阶段(10月)。
各单位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在10月25日前上报。
附件:
2010年赤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满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炎林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宋锦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志龙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边小强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西洲 市经贸局副局长
程新栋 市监察局副局长
彭河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国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胜清 市安监局党委副书记
沈建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龚 兴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余柒明 市供电公司纪委书记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