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规范性文件

赤壁市“农家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8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26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农家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农家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农家乐”的管理,优化旅游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壁市“农家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赤壁市“农家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家乐”进行管理,提高“农家乐”环境卫生水平,确保我市“农家乐”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使广大市民及游客有一个良好的休闲和用餐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家乐”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方法进行整治,通过开展整治活动,使全市的“农家乐”达到整洁、干净、规范、有序的要求,坚决消除脏、乱、差等现象。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农家乐”经营场所及外部环境。重点为107国道两旁、城区周边(含龙佑赤壁温泉附近)和赤壁景区汽渡附近“农家乐”(见附表)。

    三、整治内容

    (一)“农家乐”经营场所周边建筑物及围墙卫生、无序广告、周围杂草等;

    (二)“农家乐”经营场所乱搭、乱挂、乱建、乱堆、乱扔、乱张贴、乱涂等现象;

    (三)“农家乐”证照不齐全,不按规定在经营场所亮照经营;

    (四)“农家乐”的经营招牌破烂损坏;

    (五)“农家乐”垃圾的管理:无垃圾掩埋池、无化粪池。周边有白色泡沫、塑料垃圾等;

    (六)通道不通畅,车辆乱停乱放;

    (七)食品卫生不安全:使用过期、腐烂、变质、有毒食品,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等;

    (八)是否做到无臭味、无积水,地上无纸屑、污渍,小便槽无尿碱、小便槽定时冲水,保证便后洗手条件,并做好日常消杀工作;

    (九)是否做好除“四害”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赤壁市“农家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挥协调全市的整治工作。

    组  长:黎  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饶  军  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熊新年  蒲圻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李海成  赤马港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钱仕忠  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李传清  赤壁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

            聂群阳  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彭河北  市工商局副局长

    饶慧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昌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成新  市建设局副局长

            沈建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建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

    马南方  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陈松林  市环卫局副局长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卢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根据相关部门职能,明确如下具体职责:

    (一)市旅游局  负责全市“农家乐”环境整治的协调工作;负责加强对旅游景点周边“农家乐”经营的管理,协助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对为不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提供场所、介绍客源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工商局  负责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农家乐”经营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市财政局  负责“农家乐”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市财政局搞好“农家乐”补助资金发放;负责“农家乐”员工的培训;

    (五)市建设局(城建站)负责对“农家乐”经营场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予以甄别,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土地内容的监管。负责对乡镇“农家乐”集中垃圾进行清运和处理。

    (六)市卫生监督局  负责“农家乐”餐饮的服务许可和监管,并及时向市工商局通报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对申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但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进行指导规范,督促其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责令关闭;对经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从事“农家乐”餐饮服务的,会同市工商部门查处取缔。

    (七)市环保局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农家乐”经营户的环境保护行为;查处“农家乐”经营户违法违规排放噪声、油烟、垃圾、废油等废弃物污染环境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牵头组织查处。负责督促修建化粪池、垃圾掩埋池等。

    (八)市环卫局  负责对城区周边“农家乐”的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和处理。

    (九)各乡镇(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属地管理,有关乡镇(办)的重点监管对象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2010年4月1日-7日)。对全市“农家乐”行业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家乐经营户的概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各乡镇(办)要配合旅游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认真调查摸底,调查情况于2010年4月7日前报市“农家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355488)。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01年4月8日-4月25日)。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

    (三)深入推进、完善机制阶段(2001年4月26日-4月30日)。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标本兼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家乐”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墙报、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家乐”经营户文明经营。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经营行为要适时进行曝光和查处。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农家乐”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文明经营、健康消费的好环境。

    (三)加强监管,严格奖惩。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切实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综合整治不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户进行严肃查处,对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户授予“赤壁市农家乐经营户”的称号,并将此项工作与“农家乐”补助资金的发放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监管严格,奖惩分明。

 

附件:全市“农家乐”环境整治重点经营户

 

全市“农家乐”环境整治重点经营户

 

所在乡镇(办)

名    称

备注

蒲圻办事处

凤凰山庄

龙佑赤壁温泉出口国道处为重点监管部位

伴竹居

乡菜野味馆

四海酒店

乡里人家

兴农饭店

好男人卤菜馆

鹏程卤菜馆

乡村卤菜馆

龙辉鱼馆

赤壁土菜馆

吊锅土菜馆

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

梦里水乡

 

赤马港办事处

蓝田山庄

 

乡 里 香

名人山庄

北山果园

赤壁镇

鱼王酒店

赤壁汽渡处为重点监管部位

江鱼第一家

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

采菊山庄

 

果园山庄

 

 

附件:
分享到:
./t20101231_1563481_app.shtml
./t20101231_1563481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