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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组建赤壁市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79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24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组建赤壁市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2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建赤壁市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赤壁市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赤政办发〔2010〕2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决定依托市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市应急救援大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依托市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市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政治委员分别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的主官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二、指挥权限

    市应急救援大队是市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接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市应急救援中心的管理和调度。市应急救援中心赋予市应急救援大队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现场指挥官有权调动各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处置各种灾害事故。

    三、工作职责

    市应急救援大队除承担消防灭火工作以外,还承担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综合抢险救援任务,同时要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四、经费保障

    市政府将市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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