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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成立赤壁市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7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23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成立赤壁市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赤壁市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咸宁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1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应急救援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市应急救援中心作为市政府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中心下设办公室,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公安、安监、民政、交通、环保、建设、水利、卫生、国土、农业、林业、气象、电力、质监、矿山、通信、地震、海事、石油、石化、广电等单位结合实际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并纳入市应急救援中心的指挥、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二、指挥权限

    市应急救援中心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和有关社会资源单位应服从市应急救援中心和现场最高指挥官的调度、指挥。

    三、工作职责

    市应急救援中心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各专业应急救援队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经费保障

    市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保障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纳入市财政预算。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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