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2010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7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13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2010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0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
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2010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赤壁市2010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表
二O一0年三月三日
赤壁市2010年农村公益性服务
“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公益性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公益性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10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分配方案和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服务经费来源、预算标准及分配方案
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全市“以钱养事”专项资金总额为710.9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529万元,市级财政安排经费181.96万元。按项目分解如下:
(一)农技服务经费170万元。其中:1、乡镇农技服务报酬102万元,按2010年农技服务任务分解到乡镇;2、工作经费8.8万元;3、物化投入21.92万元; 4、村级植保信息员经费11.04万元;5、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及工伤保险,下同)共计26.24万元。
(二)畜牧技术服务经费128.51万元。其中:1、乡镇兽医防疫服务报酬81.203万元,按畜禽防疫任务分解到乡镇,主要用于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四种重大疫病防疫;2、工作经费7万元;3、乡镇畜牧服务物化投入10万元; 4、疫病监测及防控8万元;5、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共计22.307万元。
(三)农机服务经费21.61万元。其中:1、用于农机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报酬13.6万元;2、工作经费0.8万元;3、农机服务物化投入资金3.7108万元;4、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3.4992万元。
(四)水产服务经费21.61万元。其中:1、用于水产服务报酬13.6万元;2、工作经费0.8万元;3、物化投入3.7108万元;4、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3.4992万元。
(五)特产服务经费24.83万元。其中:1、用于特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报酬15.3万元;2、工作经费0.9万元;3、物化投入资金4.6934万元;4、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3.9366万元。
(六)水利服务经费70.2万元。其中:1、服务报酬22.1万元,按水利服务任务分解到乡镇;2、工作经费2.1万元;3、物化投入8.3638万元;4、中小型水库管理31.95万元;5、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5.6862万元。
(七)文体服务经费39.78万元。其中:1、送戏下乡10万元;2、文体服务报酬21万元;3、物化投入(含工作经费)3.0938万元;4、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5.6862万元。
(八)村级财务双代理25.8万元,按镇平0.8万元,再加农村人口分解到乡镇,全部用于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
(九)计划生育服务经费108万元(含按全市农村人口35万、人年1.8元标准落实的税费改革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3万元),按农村人口和育龄妇女分解到乡镇,专项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其中由财政代缴三项保险22.3074万元。
(十)培训经费5万元。用于对公益服务中心人员业务培训用。
(十一)广电服务经费25.62万元。其中10万元由广电局负责落实用于农村广播电视服务;公益性送科技电影下乡经费15.62万元,由乡镇政府、市广电局和乡镇文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保证全市155个行政村组织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由镇、村监督落实,每场电影放映费100元。
(十二)维稳经费70万元。按2009年全市农村人口人平2元分配,用于全市农村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计划生育、血防等方面的经费,不占用省补“以钱养事”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安排落实。
二、经费管理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是管理乡镇“以钱养事”服务中心的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时,乡镇政府为甲方,服务中心为乙方,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鉴证方,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任务和服务经费。各乡镇对各服务中心的管理要常抓不懈,每月抓服务情况检查督办,按季度或半年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实行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市直各主管部门主要抓业务培训、资质认定、合同鉴证、新技术推广示范、督促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根据鄂发[2007]17号文件精神,“以钱养事”资金的分配,既要注重效益,又要公平合理;既要保障服务劳务报酬,同时还要考虑物化投入和养老保险等支出。“以钱养事”资金要按照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主体,并在财政政务与编制公开网上公示。农村公益性经费实行全市统筹,在市、镇两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使用,各条渠道的支出资金统一核算,实行专项管理。
1、服务报酬。“以钱养事”半年和年终考核必须严格,对未认真履行合同的,考核时必须严格扣分,并相应扣减服务报酬。半年、年终考核按百分制进行,其中服务对象评定占40分、乡镇政府考核占30分、市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占20分、市综改办考核占10分。财经所凭年初签订的服务合同,每月拨付当月劳务报酬的60%到提供服务者个人帐户,40%部分凭综改办盖章认可的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分2次兑现:考核得分90—100分的,支付100%的服务报酬;考核得分80—89.9分的,支付90%的服务报酬;年终考核得分70—79.9分的,支付80%的服务报酬;年终考核得分60—69.9分的,支付70%的服务报酬;考核低于60分的,支付60%服务报酬,终止合同。因年终考核扣减结余的资金,由乡镇财经所上划财政局预算股“以钱养事”资金专户,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各乡镇不得擅自挪用。否则,在次年“以钱养事”资金安排中相应扣减。
2、物化投入。使用范围为乡镇各服务中心印刷资料、购置办公物品、房屋修缮、购置专用材料、推广新技术示范等。本年资金使用有结余的,结转下年统一安排使用。
(1)上报计划。每季度的头一个月前5天内向财政综改办上交“以钱养事物化资金用款计划呈报表”,先由各公益服务中心上报至业务主管局,再由业务主管局汇总上报财政综改办。用款计划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资金使用项目(服务内容)、投入方式、项目负责人(公益服务主体)、完工时间、验收质量标准、经费预算等。
(2)财政审核。每次用款计划超过全年物化总投入的1/3的不予审批;超出“以钱养事”范围的不予审批;验收质量标准不详实、不合理的不予审批;内容不全的不予审批。
(3)组织实施。在用款计划审批通过后,拨付资金,由项目负责人(公益服务主体)组织实施。
(4)财政监督。用款项目(服务内容)实施必须由财政全程参与监督;用款项目(服务内容)实施按市政府有关规定须通过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每个项目(服务内容)用款先拨付计划的80%,余款20%待验收合格再予以拨付。
3、应由财政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养老保险由综改办按照公益岗位人员名单及2010年公益服务人员参保基数1350元测算后,再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专户。医疗、工伤保险由业务主管局按测算标准统一收取和垫付,交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专户,年终由财政局直接支付给垫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