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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金融机构支持赤壁经济发展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6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0]5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2010年金融机构支持赤壁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10]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金融机构支持赤壁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直各部门:

《2010年金融机构支持赤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2010年金融机构支持赤壁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鼓励银行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更加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赤壁经济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二)工行赤壁市支行、农行赤壁市支行、建行赤壁市支行、中行赤壁市支行、农发行赤壁市支行、赤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银行赤壁市支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赤壁支行、赤壁花旗小额贷款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按照各项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计算。

    1、市人民银行(100分)。

    (1)本地金融机构贷款增长幅度(贷款增减不包括晨鸣纸业、华新水泥、华润电力)20%以上(25分)。增幅在20%以下,与2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当地金融机构贷款累放增长幅度20%以上(15分)。增幅在20%以下,与2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

    (2)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机制、信贷产品,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信贷需求。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大地方经济发展力度,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方式支持并促进各行各社增加贷款(10分)。

    (3)建立全市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库,按权限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和信息支持,及时、全面、准确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考核信息资料(10分)。

    (4)每年新增A级信用企业(20分)。增幅达到30%以上得20分,增幅在30%以下按比率计分。

    (5)加强业务指导和金融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市政府与上级金融机构的有效合作(5分)。

    (6)认真经理国库业务,及时办理税收的入库、分解、划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性资金存贷互动调控资金的调度工作(10分)。

    (7)积极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5分)。

    2、市银监局(100分)。

    (1)本地金融机构贷款增长幅度(贷款增减不包括晨鸣纸业、华新水泥、华润电力)20%以上(25分)。增幅在20%以下,与2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当地金融机构贷款累放增长幅度20%以上(15分)。增幅在20%以下,与2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

    (2)积极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并促进各行各社增加贷款(10分)。

    (3)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企业实力,推动市政府与上级银监局的有效合作(10分)。

    (4)每年新增A级信用企业(20分)。增幅达到30%以上得20分,增幅在30%以下按比率计分。

    (5)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及时、全面、准确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考核信息(5分)。

    (6)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辖区内无案件、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10分)。

    (7)积极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5分)。

    3、银行业金融机构(100分)。

    (1)年度贷款增加幅度达到20%(20分)。按增幅总额权重每多增加五个百分点,加1分;增幅在20%以下,与2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累放贷款增长幅度达到20%(10分)。增幅在20%以下,与2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

    (2)中小企业贷款绝对增加值(15分)、中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占比(15分)、工业贷款净增额占比(10分)。中小企业贷款绝对增加值以考核期内中小企业贷款实际增加额为依据,最高者得15分,其他单位的得分按其与得分最高者的比率计算;中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占比以考核期中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占各项贷款净增额的比率为依据,最高者得15分,其他单位的得分按照其与最高者的比率计算;工业贷款净增额占比以考核期工业贷款净增额占各项贷款净增额的比率为依据,最高者得10分,其他单位的得分按照其与最高者的比率计算。

    (3)增量贷存比(5分)。增量部分贷存比最高者得5分,其他单位的得分按照其与最高者的比率计算。

     (4)考核期内无案件和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5分)。出现案件和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本项得分为零。

    (5)每年新培植A级信用企业(10分)。增幅达30%以上得10分,增幅在30%以下按比率计算得分。

    (6)税收增加值(5分)。增幅达到20%以上计5分,增幅在20%以下按比例计算得分。

    (7)年终全市评议(5分)。年终全市评议在前10名的得5分,在后五名的扣5分。

    (二)政府性资金调控体系。

    政府性调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社保资金、城建资金、代发工资、其他收入等各类专项存款。

    1、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增量确定政府性资金80%存款额度的分配。

    计算公式:分配额=(某行各类贷款增量/全辖各行各类贷款增量总额)X调控资金总额的20%;(某行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增量/全辖各行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增量总额)X调控资金总额的50%;(某行基础设施类贷款增量/全辖各行基础设施类贷款增量)X调控资金总额的10%。

    2、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实际“增量贷存比”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政府性资金5%的存款额度。

    计算公式:增量贷存比=贷款增量总额/存款增量总额。

    3、对开展国库集中收付的代理银行,在代理银行之间平均分配政府性资金5%的存款额度。

    4、在无投诉和延压资金的银行之间平均分配政府性资金5%的存款额度。

    5、代发工资按各金融机构考核得分,前三位分配财政直发单位总数的50%以上。

    政府性资金每半年调度一次。

    三、组织实施

    (一)绩效奖励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考核对象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上报各项信息资料,并对所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3、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按照各项考核指标所占比重,逐项计分,累加后为该单位的总得分。会同市人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参加考核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各项考核指标所占比重,逐项计分,累加后为该单位的总得分。

    4、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于次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二)政府性资金调控程序。

    1、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每半年终了后25日内,分别向市金融办公室、市财政局提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存贷信息资料,以供金融办与财政测算。

    2、市财政局应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信息的采信程度进行抽样验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实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相应项目存款分配资格。

    3、在计算贷款增量指标时,以政府信用或以财政承诺发放的贷款按50%计算增量。

    4、市财政局根据测算结果,于每半年终了30日内将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分配和调整到位。

    四、奖金分配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按每年不低于30万元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一)对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的奖励。

    1、考核期内每引进一家全国性法人银行分支机构,对市人民银行和市银监局各奖励10万元。每引进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市人民银行和市银监局各奖励5万元。

    2、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完成考核指标所列各项目标任务(总分85分以上),各奖励5万元。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的分值进行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总分未达到80分的不奖励)。

    (三)有关说明。

    1、奖励资金主要奖给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功人员。

    2、对新增贷款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单位,授予“支持地方发展贡献奖”称号,并给与专项奖励。

    3、三大项目贷款按具体情况进行奖励。

    4、对市级金融单位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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