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6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169号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16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所涉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编办制订的《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
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局 市编办
为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以下简称取消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妥善安置取消收费所涉人员的重要性
多年来,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坚持以大局为重,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为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征集了大量资金,做出了重要贡献。妥善安置这批人员,继续发挥这些收费人员的作用,既是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平稳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确保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
二、安置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实施。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交通公路部门具体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二)依法办事,分类安置。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取消收费所涉人员。
(三)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维护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在今年内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目标。
三、安置的范围和渠道
(一)此次我市取消收费所涉人员62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51人、长期合同制人员3人、短期合同制人员4人、退休职工3人、遗属1人。
(二)根据鄂政办发[2009]82号文件精神,我市取消收费所涉人员按以下渠道安置:
1、事业编制和长期合同制人员54人,在市公路管理机构内部转岗,其中转岗到路政治超岗位35人,养护岗位13人,公路局机关6人。
2、退休职工3人、遗属1人,由公路局协调接收,其中退休职工的工资由机关事业保险局纳入社会化发放。
3、短期合同工4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四、安置的步骤
安置工作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12月1日至12月7日,做好取消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12月8日至12月15日,拟定人员转岗方案,实行转岗实名制。
(三)12月16日至12月20日,转岗人员到接收单位报到,到岗到位,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
(四)12月21日至12月31日,接收单位为转岗人员办理工作关系、组织关系、养老、医疗保险等转移手续。
五、安置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财政、人事、劳动、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精心指导,共同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保证取消收费所涉人员工作岗位落实到位,合理合规的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结合我市实际,加强舆论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必要性、现实性和可行性。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人员安置工作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取消收费所涉人员的基本信息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715-5362017),认真受理各类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对人员安置中出现的各类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