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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造林地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5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152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做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造林地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15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造林地

林木清理采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晨鸣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是实现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的宏伟目标,推动农业产业化,强市富民的一项重点工程。晨鸣二期建设落户赤壁,对我市招商引资,加大工业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全面开展林浆纸项目造林地林木清理和交地工作,规范项目建设区造林地林木采伐行为,确保全市按期完成造林任务,根据咸宁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关于做好林浆纸项目今冬明春造林地林木采伐工作的通知》(咸林纸[2009]22号)精神,现就做好林浆纸项目造林地林木清理采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办、场)及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召开会议,积极动员,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区造林地林木清理采伐工作。做到按时交地,确保按期完成造林任务。

    二、根据咸林纸[2009]22号精神,市林业局要积极向上申请追加因项目建设采伐林木所需的采伐计划指标。

    三、根据林浆纸项目建设造林施工的要求,涉及造林地林木必须实施皆伐,以确保造林地整地质量。市林业局要按照咸宁市林勘院作出的《晨鸣林浆纸低产林改造项目作业设计书》的要求,以村为单位尽快作出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各乡镇(办、场)应根据伐区设计做好林木采伐申请,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证,不得借工程建设之名大肆无证采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市林业局对此次项目建设采伐林木的审批要特事特办,做到快审、快批,确保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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