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0-156345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09]149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做好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赤政办发[2009]14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
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搞好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是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根据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将对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或受委托行政执法权限单位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几项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一)审查对象:政府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审查范围和方式: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审查面不低于20%),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有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在11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1-2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组织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工作专班进行审查。
二、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评价
(一)评价对象:1、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要求,查看是否建立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
(二)审查内容:法律意见书和案件卷宗。
(三)时间和要求:各单位在11月15日之前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2份行政执法案卷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法律工作者和成员单位执法人员进行审查。
三、法律素质测试
(一)测试对象:1、55岁以下领导干部;2、行政执法人员。
(二)测试内容:《法治湖北建设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55岁以下县级干部参加咸宁市组织的集中测试(测试内容: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刑法有关职务犯罪内容,具体时间以咸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通知为准);科局级(含副科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科局级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
(一)考核内容:建立完善决策机制、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二)考核方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赤政办发[2009]75号)精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集中组织验收考核。
五、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时间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抽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案卷评查、综合评议等方法进行。(检查考评人员分组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要求,扎实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检查组要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有关单位应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检查,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市政府将授予“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考核结果按照百分制计分,对照依法行政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状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和打分。累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申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